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_比特币:40亿比特币能提现吗

纠纷宣判现场。 胡哲斐 摄

中新网杭州10月10日电(记者胡哲斐)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对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的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2018年1月,陈某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预购20台比特币矿机,并且预付全部货款61.2万元人民币。

动态 | 杭州互联网法院虽已上线司法区块链平台 但仍无法提交电子金融数据:8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报告指出,金融主体、监管单位与法院之间的数据孤岛依旧存在,三方主体间的数据共享与开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杭州互联网法院虽然已经先后上线了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和司法区块链平台,但均因金融部门尚未开发相应的数据传输平台等载体,不具备数据传输条件,致使无法实现以电子方式提交金融数据。( 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2019/8/13]

之后,陈某了解到了关于比特币的相关政策: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动态 |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开启区块链抽奖新时代:近日,杭州互联网公证处针对抽奖活动量身打造了全国首个区块链抽奖摇号平台,并针对天猫精灵的618抽奖活动办理了“区块链抽奖公证第一案”。该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可具备在线抽奖、公证抽奖以及摇号公证等服务功能,不仅打造了区块链抽奖的新场景,而且也开创了自助申办抽奖摇号公证的新时代。[2019/7/5]

研究政策后,陈某于2018年2月3日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提出仅退款申请。3月23日,该公司拒绝退款申请。3月31日,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陈某发送全部货物。4月3日,陈某拒收全部货物。4月4日,货物退回。当日,原告在网站上再次提出仅退款申请。4月9日,该公司再次拒绝。

声音 |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于司法审判是新机遇 新起点:9月19日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表示: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于司法审判这不仅是新问题、新挑战,更是新机遇、新起点。从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上线,到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公开宣判,再到全国首个司法链上线,杭州互联网法院将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努力构建更加符合网络规律的司法流程和审判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2018/9/19]

纠纷宣判现场。 胡哲斐摄

陈某遂将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其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主张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有效。

此外,杭州互联网法院还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是为解决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特定交易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本案中,原告陈某基于签订合同后研究金融政策而非商品信息不对称事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适用初衷。

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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