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就有关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展开谘询_虚拟资产:OPT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今天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谘询。?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证监会发牌。

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建议的监管规定乃建基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现行制度中的监管规定,并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相若。证监会亦藉此机会,建议对现行制度中的某些规定作出修改。

现场 | 香港证监会发牌科总监: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SFC采取的是选择参与(opt-in)监管方法:金色财经现场报道,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发牌科总监Clara Chiu赵嘉丽在11月7日举行的香港科技周上表示,香港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框架采取的是选择参与(opt-in)监管方法。她表示,SFC是香港证券和期货事物监察委员会,不是证券、期货和虚拟资产监察委员会,对那些不交易证券或者期货,只交易比特币、以太币的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没有发牌的司法权力。香港证监会新的监管框架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对那些提供比特币、以太坊的交易所,只要再提供一个证券类代币交易,香港证监会就可以对它们发放牌照。[2019/11/7]

在是次谘询中,证监会特别就以下事项征询市场意见: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如准许的话,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

香港证监会主席:ICO更适合风投基金:香港证监会主席在4月13日就“新技术和资产管理”的一次演讲中表示,通过ICO进行的筹资方式更适合风险投资基金。[2018/4/16]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一如我们自2018年以来所秉持的理念,本会依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建议多项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鉴于环球虚拟资产市场近期动荡不稳,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倒闭,各地监管机构达致了明确共识,认为需要对虚拟资产领域进行监管,以确保充分保障投资者,并有效管理主要风险。”

香港证监会:监管虚拟货币交易有清晰指引:据证券时报报道,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5日表示,在刚刚过去的两、三个月里,市场各方对虚拟货币的看法出现很大转变,国际社会正考虑对其加强监管以保障投资者利益。欧达礼强调,香港证监会对此有清晰的指引,如果涉及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CIS)等,香港证监会将会以现行监管手段作出处理。[2018/2/5]

计划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营运者应开始检视及修改有关系统及监控措施,为新制度作好准备。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证监会拟在其网站上发布数份名单,向公众列出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况,并将继续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以加强对香港大众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本会欢迎有意者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或以电邮、邮寄或传真,向证监会提交意见。

备注:

根据《2022年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如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或显示自己经营该业务,便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

证监会在2019年就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引入了监管框架。请参阅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有关规定涵盖妥善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利益冲突、网络保安、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以及预防市场失当行为等范畴。

除了有关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合适性和代币纳入的规定外,其他的主要建议关乎代币的尽职审查、管治和披露。

证监会早于2018年起已认为,虚拟资产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并不限于,还包括投资者保障方面的隐忧。请参阅证监会在2018年11月1日发出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如在2023年6月1日前于香港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便会被视为“原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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