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00亿!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跨国网络案宣判|今晚九点半_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交易所官方网址

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案,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犯罪案。

老套路

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PlusToken”平台在国内国外大肆打广告

2019年初,盐城市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疑似搞网络,随即成立专案组。

动态 | 东京逮捕两名比特币窃犯 涉案金额约为7800万日元:东京警察厅网络犯罪部门以计算机欺诈罪逮捕了25岁的Yuto Onitsuka和28岁的Takuma Sasaki,二者涉嫌从一家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窃取了价值约7800万日元的比特币。据悉,嫌疑人于2018年10月29日进入了东京一家虚拟货币管理公司在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Exchange的账户,窃取约7800万日元的比特币,被盗的比特币已被转移至到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交易所管理的两个账户上。(JIJI Press)[2020/1/23]

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境内会员外,还有不少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时间里,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动态 | 西安未央检察机关批捕一起涉案6个亿的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目前,涉案电子货币已被扣押。(法制网)[2019/10/24]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该案承办检察官、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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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犯罪前科,推广经验丰富;丁某在区块链领域“有身份、有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分析 | 美国财政部近日指控的三位中国公民或涉案超1.6 亿美金:金色此前报道,近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公布了三位中国公民的身份信息及其加密货币地址,并指控他们违反外国贩指定法。LongHash对OFAC 公布的比特币地址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地址中有三个是交易所地址。另外,OFAC 公布的地址中有地址直接与丝绸之路市场有关联,有一笔交易一次性从丝绸之路打入300 BTC 到1JREJd开头的地址。LongHash 运用共同输入法对这些比特币地址进行扩散追踪,找到了一个包含3054 个地址的地址池。该地址池即为这群贩所持有,当前还有余额的地址仅为16 个,总余额为57.23 BTC。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址曾经有很多大额交易,累计转入这个地址池的总金额高达17526 BTC,若按当前比特币价格计算,这群贩的涉案金额可能超过1.6 亿美金。另外,该地址池中的地址最早于2013 年6 月就有交易记录,2017 年8 月至12 月的交易最为活跃,2018 年11 月后就基本没有再交易。[2019/9/2]

陈某、丁某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益。

动态 | 特大非法控制计算机“挖矿”案告破:涉案金额过亿:据央视报道,最近,湖南衡阳市机关对外发布了一起特大非法控制计算机“挖矿”的案件。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过亿。2019年7月8日早上,主犯张某在深圳落网,同时还有3人落网。经审讯掌握,2016年底,张某发现虚拟货币市场非常火爆,加之自己又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在与股东达成“挖矿”共识后,便与团队研发了“挖矿”程序。通过不断推荐“挖矿”业务,并以发放佣金为“诱饵”,张某的网络公司疯狂扩张。截至案发,张某的公司非法获利上亿。目前,该案的1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2019/9/2]

会员推广会员还能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又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的10%。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并按照等级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奖励和返利。

2016年数字货币涉案金额达上千亿元:据第一财经消息,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裁判文书网所公示的以数字货币为幌子的案件多达180余件,涉案总金额高达上千亿元人民币,其中90%的案件属于通过发展下线进行各类活动。通过梳理发现,在涉及数字货币的刑事案件中,90%属于利用数字货币进行层级推销的案件,上百名涉案人员均以组织或领导活动罪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1/23]

该平台自创“Plus币”作为会员收益的结算方式。“Plus币”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成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仍是“宠氏局”。

引导侦查

追踪450个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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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侦查后,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引导侦查。

不同于以往办理过的网络案件,“PlusToken”平台收取会员的“门槛费”均为主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流转方式截然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参与人员是谁、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涉案资金流向何处?承办检察官围绕证据要害、涉案金额审计等重点问题提出了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众多涉案者如何区分行为性质?承办检察官紧扣“”本质,对涉案人员在组织架构中的作用、发展层级数量、涉案金额等方面,将其分为发起策划者、对组织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两个层次,分别按照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从严认定组织者、领导者。检察机关引导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境外服务器,固定电子证据,再结合相关证人口供形成了有效证据链,充分证明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尤其是用证据将一直自称只是一名普通会员的丁某锁定为主犯,他在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如何查清资金流向?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和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再结合鉴定报告,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去向。在这一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而这450个币的原始持有者——陆某某始终辩称“助记词忘记了,无法找回”。经过全面梳理陆某某、陈某某、刘某等人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一个人——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

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曾是“币知财经”的创始人。由丁某推荐加入,负责平台推广、对外宣传。按照2019年6月市值来算,这450个比特币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分析,陆某龙姐弟“玩转”币圈多年,深谙币圈之道,加之价值之大,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遂引导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其周边人,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后经多次审查,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合计价值人民币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面对翻供

公诉人从容应对

由于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证人证言纵横交叉,为了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联合上级院、、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凝聚办案共识;同时,在庭前围绕案件定性和主从犯地位区分两个方面,形成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材料,准备了60多项应对意见。

庭审现场

今年7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3名公诉人出庭,而辩护律师有14名。

庭上,丁某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翻供:“我对指控我策划品牌有异议。陈某只是跟我咨询App信息,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式,我不知道这是。”

庭审现场

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运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与丁某当庭质证:“你账号下面的336个会员是谁发展的?这336个账号就没有一个人投钱吗?”“我不知道。”

公诉人继续问道:“郑某、王某虎、陆某龙他们在平台里具体分工是什么?”“郑某负责平台维护、技术开发,王某虎后来接替郑某做技术开发,陆某龙负责推广Plus。”“他们是怎么加入的?”“是我介绍给陈某的。”

……

公诉人又出示了丁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营机制等关乎发展的关键部分均由丁某和陈某商议策划。

丁某仍坚持辩称“我只是普通成员”,但随着庭审的推进,他组织、领导活动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公诉人对丁某和另外4名翻供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刑期,均被法院采纳。丁某最终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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