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虚拟商品?_APP:APP币是什么币

基本介绍:

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在虚拟商品中又包括数字商品和非数字商品。

虚拟商品是无实物性质,网上发布时默认无法选择物流运输的商品。可由虚拟货币或现实货币交易买卖的虚拟商品或者虚拟社

会服务等。

虚拟商品是指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具有无实物性质

,是在网上发布时默认无法选择物流运输的商品,可由虚拟货币或现实货币交易买卖的虚拟商品或者虚拟社会服务。虚拟商品

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股票行情和金融信息、新闻、书籍、杂志、音乐影像、电视节目、搜索、虚拟云主机、虚拟云盘、虚拟

Blockstream CEO 抨击以太坊、Ripple和庞氏局没什么两样:Blockstream首席执行官Adam Back 5日在Twitter称,“Bitconnect,Charles Ponzi,以太坊,Onecoin,Cardano,Ripple,Bernie Madoff,Stellar和Dan Larmer。这些看上去都非常相似。”据悉,Charles Ponzi和Bernie Madoff是庞氏局的两个最著名的创造者,而Bitconnect和OneCoin是被发现是庞氏局的著名加密货币项目,Back将此类局与以太坊、Ripple和Stellar,以及Dan Larmer(BM)相类比。[2020/8/6]

光驱、APP虚拟应用、虚拟商品、网络游戏中的一些产品和在线服务。

动态 | 印度版“谁想成为百万富翁”节目提及Libra 主持人向观众解释什么是加密货币:印度最受欢迎的真人秀节目Kaun Banega Crorepati(KBC)根据节目“谁想成为百万富翁(Who Wants to Be a Millionaire)”改编而成。节目中一名参赛者被问到一个关于Facebook的Libra加密货币的问题,节目主持人Amitabh Bachchan继续向数百万观众解释什么是加密货币。 Wazirx交易所首席执行官Nischal Shetty在节目发布后发推称,“由于这个原因,数百万印度人现在知道加密货币。”(Bitcoin.com)[2019/9/10]

虚拟商品的物理特性:

虚拟商品具有不易破坏性;

动态 | 央行研究论文: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工作论文称:目前真正落地并产生社会效益的区块链项目很少,除了区块链物理性能不高以外,区块链经济功能的短板也是重要原因。应在持续研究和试验的基础上,理性客观评估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要夸大或迷信区块链的功能。区块链应用要立足实际情况。目前区块链投融资领域泡沫明显。[2018/11/6]

虚拟商品是一种最典型的知识含量极高的经验产品,它给消费者提供的是有用的知识和信息,其形式是无形的,无法观

察和触摸;

内容是可以改变的;

具有可复制性,且其复制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

具有速度优势。

摩根大通CEO杰米戴蒙:关于比特币自己“不会再说什么了”:摩根大通CEO杰米戴蒙周三在达沃斯论坛期间接受CNBC采访时称,关于比特币自己“不会再说什么了”( “I’m not going to say anymore”)。去年十月戴蒙也有类似的承诺,在他把比特币定义为局后不久,戴蒙发誓不再谈论比特币。然而到了第二天,他就公开抨击比特币投资者是“愚蠢的”。今年一月初,他又称后悔说比特币是局。[2018/1/25]

虚拟商品的经济特征:

虚拟产品一般是一种高沉没成本、低边际成本的产品;

非排他性;

易被定制化和个性化,这是导致虚拟产品市场易于出现范围经济;

时效性;

具有网络外部性。

目前虚拟商品主要有如下几类:

1.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QQ号码、Q币等;

2.移动/联通/电信/小灵通充值卡;

3.IP卡/网络电话/软件序列号;

4.网店装修/图片储存空间等。

5.电子书,网络软件

6.辅助论坛功能商品等

7.网站类产品

较为关键的策略是普及虚拟商品知识,推广虚拟商品消费理念,提高虚拟商品销售的透明度。在销售中应当充分说明虚拟商品

的虚拟性,即其非真实性,客观地评价虚拟商品的功能,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期望定在一个适当的、合理的水平。对国家与社会

来讲,构建虚拟商品市场的规范,出台一系列规范、引导这类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虚拟商品市场虽然刚刚兴起,但发展却异常迅猛,在特殊人群尤其是年轻人中已悄然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但由于这是一种新生

事物,发展又极其迅猛,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问题。而与此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又远远滞后,致使此类市场整体处于

无序状态。

最为突出的,也是影响到虚拟商品市场健康成长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一:人们普遍对虚拟商品的消费观念存有偏见

很多人认为虚拟商品消费是一种不健康的消费,是一种不理性的消费,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消费,这种消费是精神不健康、心

理不成熟的表现,并且认为这种消费对青少年的误导作用尤其严重等等,从而对虚拟商品消费基本上持否定、排斥态度。对待

虚拟商品消费的较为理性的态度是:承认人的精神需求及心理需要,就应当承认虚拟商品消费的合理性。在此问题上不要把虚

拟商品消费市场上存在的问题等同于虚拟商品消费本身的问题。

二:虚拟商品消费中存在的诚信问题

很多人把虚拟商品的经营、销售与市场欺诈、虚假不实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其实,这种误解与偏见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虚拟商品

本质内涵的不了解。虚拟商品只是一种概念、符号或称谓,本身没有真假问题。只要消费者能够从中得到某种满足,即说明这

种商品是“货真价实”的。在这一问题上,不要把物质商品消费思维与精神商品消费思维混为一谈。

三:虚拟商品生产与销售的法律依据问题

实体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合不合法,最基本的判断依据是生产者与销售者是否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许多人对虚拟商品的销售持怀

疑态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质疑虚拟商品销售的合法性,即所谓的虚拟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没有权利销售虚拟商品。

其实这一问题并不存在。虚拟商品,即非真实存在的商品,人类纯粹思维的产物,所以不涉及实体商品所具有的所有权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提出虚拟商品这种符号、概念、称谓的人,即合法拥有了这种商品的所有权。

虚拟商品的生产、设计、包装不需要有形的物质资料,也就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当然这方面还需要许多法理学方面的更多的

研究,最终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之前,单凭主观臆断虚拟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存在合法性的问题,是不

利于这类市场的健康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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