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_比特币:稳定币是由哪个国家提

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从央行网站获悉,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央行:考虑条件成熟时数字人民币用于跨境支付:4月1日消息,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数字人民币将主要用于国内零售支付,此前已在国内多个试点地区进行测试,测试场景越来越丰富,也考虑在条件成熟时、顺应市场需求用于跨境支付交易,这也是可以实现的。(财联社)[2021/4/1 19:37:25]

央行:初步统计,2020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1.0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2.47万亿元:据央行初步统计,2020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1.0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2.47万亿元。(财联社)[2020/4/10]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上述负责人称,《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新加坡央行:比特币作为支付服务纳入立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新加坡央行正在推进一项法规,将在一项立法中推出一些零售支付服务,其中包括比特币和加密货币交易所。[2017/11/23]

有关负责人认为,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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