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磅出手,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属于非法!
一、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委《通知》”),宣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加密支付网络Electroneum将其服务范围扩展到另外四个西非国家:加密支付网络Electroneum将其服务范围扩展到另外四个西非国家:贝宁,多哥,科特迪瓦和塞拉利昂,使公司在非洲的服务覆盖了九个国家,其中尼日利亚,塞内加尔,马里,冈比亚和几内亚比绍已经加入。Electroneum在非洲的业务重点是,通过公司的APP使用其ETN代币支付公共账单和移动通话时间订阅。(Cointelegraph)[2021/1/8 15:40:09]
《通知》规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声音 | 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公司董事长:区块链技术在实验,在工业领域落地:据中国电动汽车网报道,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公司董事长江冰演讲表示,我们在现在的车联网引入了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移动电源,这是区块链技术在实验,在工业领域最有力的落地。未来的电网与电车的互动的调度一定是一个智慧大脑,超级大脑。区块链技术实际上就是把物理世界的这些电网、电动车,通过保真的映射到了虚拟世界。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公司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能源区块链实验室,2018年5月31日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个能源区块链Hash值,我们1.0的产品已经研究成功,已经把区块链边缘计算的设备装到了互动充电桩上。[2019/1/13]
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据统计,挖1枚比特币要消耗184634度电。由于我国出于民生保障,电费较低,因此大部分矿机在我国。
Robinhood CEO:对于通胀盛行的小国家,加密货币是可靠的避难资产:加密货币交易平台Robinhood首席执行官Baiju Bhatt近日表示,加密货币市场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他指出,主权国家会采用加密货币作为可选货币,在小国家它可以成为依赖于生存的虚拟资产。近期随着委内瑞拉恶性通货膨胀的盛行,一些小国可能会开始转向加密货币,因为加密货币是一种多中心化的、安全的价值转移。[2018/6/17]
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俄罗斯央行担心加密货币可以绕过国家监管 Cryptoruble发布或将延迟:俄罗斯央行第一副行长谢尔盖·谢韦佐夫(Sergey Shvetsov)本周在盖达尔论坛上说,在可预见的未来,俄罗斯的国家加密货币是不太可能被创造出来的。他详细阐述道,只要加密货币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与试图绕过监管有关,很明显监管者将无法允许其发行。[2018/1/20]
二、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防范虚拟货币四大套路!
目前市场上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常见四大套路请大家提防:
套路一,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
套路二,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
套路三,涉众特征明显,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
套路四,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
四、全球部分虚拟货币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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