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行为是风险投资吗?北京首案已生效!_比特币:比特币比特币中国官网联系方式

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系资源消耗巨大、不利于“双碳”目标实现的风险投资活动,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最终判定合同无效,损失自担。

Suze Orman使用Paypal买入5千美元比特币:个人理财大师、CNBC The Suze Orman Show电视节目主持人Suze Orman在接受NextAdvisor采访时表示,她已经通过Paypal 购入了5千美元比特币。据悉,这是其第一次承认直接拥有比特币。此前,Orman曾多次谈到她对加密货币的兴趣,并在去年6月对Microstrategy股票进行了投资。Orman表示,她购买Microstrategy股票是因为她发现这比直接购买加密货币更简单。此外,Orman表示,Paypal让购买比特币变得很容易,因为它允许用户在不创建外部加密货币钱包的情况下购买加密货币。当然,由于美国监管,她对比特币仍感到担忧,并对埃隆-马斯克等非官方人物用 \"评论 \"来推动加密货币市场的力量表示担心。(Coindesk)[2021/6/24 0:03:00]

2020年5月,上海勤鞠公司、北京云尔公司和堃崟公司签订《服务器设备采购协议》《项目合作合同》和《云计算机房专用运算设备服务协议》。各方约定共同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由云尔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方式向堃崟公司购买专业运算服务器,堃崟公司授权勤鞠公司代为委托云尔公司托管“矿机”,在云尔公司付清“矿机”货款前,“挖矿”所得收益由勤鞠公司代收,如出现网络故障、停电等生产事故,云尔公司应及时修复并向勤鞠公司赔偿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间,案涉“矿机”先后在云南昭通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矿场”运行,“矿机”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次断电,勤鞠公司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云尔公司赔偿停电导致的比特币损失33.01424886个,折算后合计人民币530万元。

微软ION数字身份网络已在比特币主网运行:金色财经报道,微软的去中心化身份团队已经在比特币主网上发布了其ION数字身份(DID)网络的v.1版本。该二级网络是类似于闪电网络的“layer 2”技术,除了不专注于支付之外,它使用比特币的区块链创建用于在线身份认证的数字ID。[2021/3/26 19:18:40]

该案承办法官冯宁,系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法官介绍,比特币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总量有限、匿名性等特点,是一种结合了开源软件工程模式、密码学原理和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开源程序,参与者在执行特定算法成功后,有机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通过这种途径获得比特币的方法被称为“挖矿”。

Bitpay增加对比特币现金支持:比特币现金继续在用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获得更多支持,最新的例子来自Bitpay。该服务现在允许商家通过其Pos应用程序接受BCH的付款,并且预计很快就会有结算,这样零售商就可以将收益存入加密货币。[2018/4/23]

从行为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685台“矿机”日均耗电量达57500余度,且生产交易环节易威胁金融安全,投机风险突出,与民法典“绿色原则”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精神相悖,属于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范围,故“挖矿”相关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投资主体罔顾监管规定、放任风险发生,对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相继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打击整治,将“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禁止投资。

本案判决,厘清了比特币“挖矿”行为的风险投资性质,传达了支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态度,为相关各方权利行使与责任负担确立了规则,对于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资、依法维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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