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若干大户加密货币遭税务稽查个人所得税_区块链:比特币美元走势

某大户向吴说爆料,2022年初以来,某地税务部门向其要求稽查个人所得税。遭到稽查的大户还有多人与详细名单。目前程序进行了接近一年,仍未最终结束、产生最终的稽查征收结果。该大户出金约数千万人民币。2022年初,某些主流境内交易所也向税务部门提供了大量有关部分大户的交易等详细信息。税务相关人士解读: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比例为个人利润/收益的20%,在上述具体案例中,应为出金收益的20%。

总投资约5亿元的国内首个“区块链+半导体装备产业园”项目落地:金色财经报道,“强省会”湖南自贸区长沙县区块在行动活动举行。活动签约的38个重点产业项目中,领域涵盖进口货物加工、跨境贸易、精准医疗、半导体产业、智能芯片等多方面。

据自贸长沙消息,总投资约5亿元的天河汇高链半导体产业基地项目,是国内首个“区块链+半导体装备产业园”项目。项目将联合国防科大、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在园区开展技术攻关,引进、培育数字领域的高端人才并争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自主可控的核心专利,在区内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与结算于一体的全产业链。(腾讯网)[2022/4/21 14:38:17]

全球各地目前都已经陆续完善对加密货币的相关税法。中国由于将加密货币全盘定义为非法,因此征税推进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加密货币征税很大程度即代表承认它的合法地位。这与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立场存在冲突

动态 | 深圳市金融办即将推出国内首个金融区块链地方标准:深圳市金融办官网发布的《金融行业区块链平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之征求意见日期正式截止。本次征求意见就从10月中旬开始,11月8日前截止。预计不久之后,深圳市金融办将推出该技术规范的正式版。《金融行业区块链平台技术规范》是深圳市地方标准。《金融行业区块链平台技术规范》规定了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平台的功能组件、分层框架及技术规范。所使用的体系化方法,重点关注金融区块链服务的功能架构和技术规范。适用于深圳市企业参考功能视图以建设金融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系统、参考技术规范开展金融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服务,并不适用于直接构建金融区块链服务的具体解决方案、技术实现与部署。[2018/11/9]

2021年10月,国税总局旗下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一定程度代表税务部门的立场。

Pallet项目将联合国内外知名学府共同建立“互链网”:Pallet项目基于团队前身项目开发,团队成员包括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早稻田大学,清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国际知名学府的多位博士硕士,具有长年的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研发和运营经验。近期Pallet将联合国内外知名学府共同推进技术研发(近期将公布项目合作大学实验室名单),开源社区代码开发以及应用生态建立,以多利益关联方的治理模式共建“互链网”。[2018/2/26]

文章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国内土豪用莱特币购买四辆F1赛车:据了解,一名中国土豪已经和英国Heritage F1经销商达成协议,将会购买四辆F1赛车,总价值大约为400万英镑,不过这位土豪不会使用法定货币购买,而是全部通过莱特币完成支付。据悉,本次F1赛车购买交易是由伦敦的艺术品经销商伊莱莎?达戴迪(Eleesa Dadiani)策划的。有趣的是,早在今年七月份,她的画廊就能允许买家使用比特币、以太币、以太坊经典、瑞波币、莱特币和达世币购买艺术品了。[2017/12/13]

文章称,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文章强调: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交易所提供信息与对大户开展稽查,无疑就是“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吴说亦了解,此前某头部矿机厂商与大量矿工也遭到税务稽查,但可能更多是企业行为而非针对个人。

某资深税务人士对吴说表示,中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常宽泛,按照他的理解,任何中国国籍的人士,在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务部门有其征税的依据。从过去2年来看,发生很多针对直播网红、明星的案例,共同富裕旗号下对大户的税收稽查变得更加严格,近期税务局也通过CRS信息交换对高净值个人的海外收入开展了调查。

但另一方面,中国检察官报文章也指出,因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极大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对其管制趋严,如果说2013年时还将其视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那么当前在我国宏观金融政策层面则一律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体现其财物属性的兑换、买卖及定价服务等均不被我国法秩序认可。在此背景下刑法不应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财物来保护。2021年《通知》第1条第4款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如果加密货币及相关活动不属于合法,征税的最大难题也就卡在了此处。早在2008年围绕网游的虚拟币就有过大量类似的讨论。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对加密货币的征税需求,或许有可能倒逼加密货币行业在中国的合法化。

目前大力推进WEB3发展的香港的情况则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的修订版,增加关于数字资产税收的部分,税务局会参考并运用「营商标记法则」原则,以确定所持有的数字资产是否应缴纳香港利得税。至于加密货币交易,将考虑获利的性质,产生获利的操作,以及获利活动的地点而决定应否缴税。

中国税务报文章全文:

https://ishare.ifeng.com/c/s/v0020w3F9I--7BgAvDqe4xGTLThCLQLxZjA4PUfpZL0qF--uQ__

中国检察官文章全文:

https://new.qq.com/rain/a/20221122A06SV500

香港加密货币税务问题

https://www.businessgo.hsbc.com/en/article/2022041301?

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国加密货币的税收问题研究——以比特币的挖矿机制为例

https://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aspx?paperID=41484&btwaf=53831990

作者|ColinWu

来源:DeFi之道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水星链

[0:31ms0-0:93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