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便民桥,还是敛财桥?”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搭建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一案持续受到关注。
组织搭建浮桥的黄德义认为,浮桥的搭建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行几十公里去种地的问题,得到了村民的支持,所收过桥费也是村民积极主动给看护浮桥的人员,不存在“被迫交纳”。
但也有自称是桥附近村的网友称,黄德义等人是“恶意修桥”,把本来小车可以走的方便路挖坑,让来往车辆只能走他修的桥,并且强制收过桥费。
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已闲置。在河流蜿蜒、湖泊众多的吉林白城洮南市,曾发生多起因私自建桥而被处罚的案例,还有人因收取过桥费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有市民曾向政府反映,违法私建的桥梁没有得到任何评估和批准就开始通车,存在安全隐患,且通过非法收费敛财。除了桥梁,几年前,白城洮南曾有村委会自发建设过拦河阻水道路,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的洮南水利局,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拆除该道路被检察院起诉。水利局辩称,该拦河阻水道路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为村民使用。
吉林省委书记:积极推进区块链等新基建:8月19日消息,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昨日到省政务大厅调研,详细了解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等情况。调研中,景俊海主持召开汇报会。在听取有关工作情况后,景俊海强调,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区块链等新基建,以纵向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先导,横向拓展数字吉林建设。(吉林日报)[2021/8/19 22:23:07]
最终,法院认定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多人私自建桥被处罚,还有人因过桥费打伤路人
在白城市政府官网上,也有当地村民反映过当地存在私自造桥的问题。
“洮儿河蜿蜒流过吉林省白城市,成为洮南市、洮北区行政区划的界河。两岸是国家规划的行洪区。”早在2015年9月,就有网友反映,一座违法私建的浮桥建成通车了,洮南市福顺镇中心村村民孙老胖子伙同姓杨的、姓姜的共三人,号称凑钱30万元,在没得到任何部门评估和批准的情况下,在洮儿河上建了一座横跨河面七十米的钢制浮桥,可通行载重30—50吨货车,通车伊始,每天敛财达2000余元。
吉林省法院深入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3月2日消息,近日,吉林省法院就今年该省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其中,部署内容包括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对法院信息资源的海量存储、科学分类、多元检索、深入分析。深入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全面加快9个业务场景的创新应用研发。(吉林日报)[2020/3/2]
该村民称,该桥筹建期间就有知情人举报到洮南市政府,该市有关部门曾派人制止过。其后就没了动静。而界河另一侧的洮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杳无声息。
该村民认为,该行为违法、危害公众安全、属于非法收费的行为,而且危害公众安全。“现在枯水季节,桥的上下游就已经造成落差,洪水季节将危胁多少上游耕地......再者建设该桥无技术含量可言,浮箱焊接、浮箱之间链接极不规范,承重多少、抗洪流量等技术指标多少均不知道。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垮塌、断裂,造成人车事故谁去负责?”
吉林省法院部署2020年工作:要深入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2月28日,吉林省法院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听取2019年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0年工作。会议要求,要以重点任务为抓手,全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全面加快业务场景的创新应用研发。(新浪网)[2020/2/29]
相关部门回复该留言称,经洮南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非法建桥一事确切属实,但违法人员是孙某一人。洮南市水利局于2015年9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2015年9月23日,当事人自行拆除其违法所建桥梁,并缴纳了罚款,洮南市水利局已保留执法过程影像资料。
声音 | 吉林省白山市市政数局局长:以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助力“一谷一城”建设:金色财经报道,在吉林省白山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市政数局局长徐学智表示,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白山数字建设,以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助力“一谷一城”建设,持续推进最彻底的“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便民利企为重点,优化政务服务,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认同感、获得感。[2020/1/3]
此外,2016年7月,曾有3人因在河道私自建桥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三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洮南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私自在河道内建设桥梁,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河道行洪,属严重违法行为,支持了洮南水利局行政处罚的决定。
另有裁判文书网2016年10月公开的《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判决书》披露,洮南市有人曾因收过桥费与路人发生口角,后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
声音 | 吉林省委书记:推动重点产业与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12月13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主持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省政协主席江泽林出席会议。巴音朝鲁强调,要坚持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推动重点产业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要培育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蛰伏的发展潜能激发出来。(人民网)[2019/12/14]
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8日16时许,在洮南市福顺镇庆太村半拉山屯船口处,1990年出生的吉林省洮南市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收过桥费一事发生口角,周某某持铁耙子将被害人王某某头部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元。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水利局被诉未及时拆除违建阻水路,被判违法
除了建桥,洮南曾有村委会因建设“拦河阻水道路”引发诉讼。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8年9月5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洮南市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2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位于洮南市区北约三公里处洮府街北郊村蛟流河河道内,修建一条南北走向的拦河阻水道路,经调查该道路修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系违规建筑。
检察院称,该道路长约59.5米,宽约4.5米,高约2.3米,路基坚实,道路下方并排埋置10根混凝土管道。河道两旁为农用地、林地。“如遇丰水季洪峰的到来,水流量增大,该道路极易阻拦洪水,影响河道通过能力,洪水极易漫过河堤,淹没两岸周围的农田及林地,致使两岸的生态安全和居民安全处于危险的状态,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30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洮南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清理河道垃圾,排除河道风险,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河道原状”;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称,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未回复,也未采取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洮南市水利局则辩称,起诉书中所诉的拦河阻水道路,经了解得知是洮南市洮府街北郊村村民委员会所为,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为村民使用。按照检察建议,该局已要求建造单位予以拆除。在公益诉讼人提起本案诉讼前,拆除计划形成并待落实,但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信息,致本案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洮南市水利局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河道保护和防洪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对涉案拦河阻水道路进行调查,并下发责令当事人整改通知书。至起诉前,被告仍没有按照检察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其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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