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危机:以太坊转向POS后是否会被认定为证券?两种不同观点_ETH:什么是以太坊币

随着以太坊合并日期的逐渐明确逼近,转为PoS机制的ETH是否可定性为证券又再次成为话题中心。

近期,华盛顿特区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法学教授AdamLevitin表示,运行PoS机制的区块链网络系统都可以归为证券,理由如下:

“证券”包括“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Howey案中定义为K,用于对联合投资企业的投资,利润预期“完全来自于第三方的努力”。

Howey说的是"钱"的投资,但这一直被解释为只是指有价值的投资。质押很容易满足这一要素。

联合投资企业的要素也很容易用质押来满足:整个验证系统需要多方参与。这就是集资。

欧盟数据法案有可能颠覆智能合约,对DeFi造成潜在打击:金色财经报道,欧盟泄露的立法草案表明,政策制定者正在权衡作为DeFi基石的智能合约是否需要以开发人员可以介入并改变其交易的方式进行设计。由于美国加密货币创始人在打击行动中关注欧盟,该提案可能会影响欧盟的监管清晰度。由于案文正在谈判中,仍有可能进一步发生变化,欧盟政策制定者正竞相在6月底之前就数据法案达成协议,这意味着只剩下两周的时间来进行可能的更改。

据DL News看到的一份日期为6月8日的法案草案表明,智能合约将属于适用于使用一系列电子数据记录的计算机程序的相同定义。[2023/6/13 21:34:00]

对利润的预期也非常明确,质押者获得质押奖励。

声音 | Paxos首席执行官:已经向潜在竞争对手开放其稳定币基础设施:Paxos首席执行官Chad Cascarilla最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Paxos已经向潜在的竞争对手开放了其稳定币的基础设施,允许他们开发自己的稳定币,最近的例子是币安,并指出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合作伙伴关系。Cascarilla表示,这实际上是该公司为该领域其他不受监管的机构提供信任,能够利用其技术和监管基础设施,为他们的客户提供非常安全的产品。此外,Cascarilla表示稳定币的好处在于用户不会受到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除了增加稳定币产品的数量外,Paxos还希望让PAX成为传统银行账户的可行替代品。(The Blcok)[2019/9/10]

这就引出了最后一个要素:预计利润将“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在Howey,美国最高法院说了几次“完全”。如果这是衡量标准,那么质押者就不符合测试,因为质押者也是参与者。

动态 | 基于以太坊的分散应用程序333 ETH被标记为潜在加密庞氏局:据cryptoglobe消息,基于以太坊的分散应用程序333 ETH被标记为潜在的加密庞氏局。333 ETH是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开发的一种应用程序,承诺其投资者只要持续持有,每天就会有“3.33%”的回报。正如其它类似的局,333 ETH的开发商声称通过以太坊区块链来保证投资者的终身支付等。State Of The DApps警告说,鉴于合同中的庞式性质和支付实施问题,这个项目可能会出错。[2018/9/16]

但下级法院基本上已经从Howey案中解读出"完全"的定义,至少对于像多级分销金字塔这种,参与者确实必须努力招募更多下线。

动态 | 世界银行实验表明:区块链债券可提高结算速度 降低潜在成本:8月,世界银行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合作,共同发行了区块链债券。据Coindesk报道,世界银行一项实验表明,区块链债券可能会将结算时间从几天减少到几秒。此外,预计节省的成本也相当可观。世界银行每年发行500 - 600亿美元的债券。承销成本、结算和交易风险的下降,将成为该机构的融资优势,使其能够有更多资金用于支撑低收入国家的发展。[2018/9/4]

基本上,上诉法院将"完全"理解为更可能是"主要"或"着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没有异议。它在1975年的一份意见书中讨论了这个问题,但没有表明立场。

考虑到任何一个单独的质押者相对于企业中的努力的总和所做的贡献可能是相当有限的,我怀疑"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这一要素是符合的。

但是,这些都无法回答更棘手的问题:当你处理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时,谁是"发行者"。但这是更宽泛的问题的一部分,即如何将去中心化的系统纳入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

而风投合伙人AdamCochran则认为合并后的ETH不属于证券,理由如下:

首先,Howey测试三要素:金钱投资、联合投资企业、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

对于“金钱投资”这一点,ETH符合也无碍,毕竟几乎所有风险资产、商品服务甚至比特币等,都满足这一点。争议较多的是后两点,不同法院有不同衡量标准,其中许多从未被美国最高法院采用。

对于“联合投资企业”这一点的界定,争议较多,而且思想流派也较为繁杂,如横向共同性、广泛的纵向共同性、严格的纵向共同性。其中横向共同性,法院寻找按比例分配利润的特征,或通过资金的汇集将投资者的资产捆绑在一起。具体应用在ETH2.0中,你质押的ETH是独立的,跟节点绑定的,与其他质押资金无关,也是根据自己节点的表现情况获得赏罚,也不影响其他节点,因此并不具备横向共同性。而纵向共同性更加强调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在ETH上不一定是同赚同亏。不过第一个挑战是,以太坊网络作为一个去中心化开源项目,发行者和推广者是谁?更重要的是,最开始为以太坊编写代码的人,并不是当前运行网络的人。

对于“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这一点,有些案例显示其核心是"对从他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中获得利润的合理期望";有些案例显示利润不能来自自己的努力或者服务;这是一个细微而重要的区别,对于质押来说,它再次严重依赖对联合投资企业的证明。这一块的重要问题是:你因为什么而受到奖励?质押时,为何能够得到奖励?其实终极论据有两方面,一是向用户出售区块空间而得到奖励;这种观点可以被视为联合投资企业,不过不是来自推动者或发行人,因为区块空间是与验证者合作形成的,而且验证者实际上出售的是验证这种行为。那么问题来了,验证者这种验证行为是否属于“自食其力”,其实在以前的案例中,SEC已经间接给出了答案,即验证者参与网络验证是一种实质性的努力,并因此获得奖励。

综上所述,对于Howey测试的三要素,目前ETH存在争议的是后两点,虽然“买币质押赚币”这个模式看起来很像证券,但是如果深入了解,质押验证的资金不与他人混合,奖赏独立,不符合第二点;而且验证者是通过自己的在线验证努力获得奖励,也不符合第三点。但是,即使如果SEC要将ETH认定为证券,那么其实也跟以太坊转换为PoS这个过渡无关。

原文链接:

https://twitter.com/AdamLevitin/status/1550990967670554624

https://twitter.com/adamscochran/status/15512782242184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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