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观察|近160家数字藏品服务平台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附名单)_区块链:加密货币

7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九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公告,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公布了348个备案编号,其中包括近160百家数字藏品相关企业。

如此大规模通过数字藏品相关企业,尚属首次。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数字藏品等相关领域一直持有审慎态度。此举似乎也暗示着监管对数字藏品行业的包容与支持。

在通过的数字藏品企业之列,我们发现了网易传媒、中文在线、顺丰科技、中国银联、小红书等知名企业的身影,具体而言,网易传媒的“网易新闻数字藏品馆”、“网易文创数字藏品馆”、顺丰科技的“数字藏品平台”、中文在线的“第五境面”、中国银联的“数字藏品应用服务平台”、以及行吟信息的“小红书数字藏品发售/发行服务”。

金色独家 区块链联合发展组织秘书长张海晖:各国政府对区块链和ICO的监管还处于早期探索阶段:金色财经独家专访,近日,针对区块链行业的监管问题,区块链联合发展组织秘书长张海晖表示,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是密不可分的,通过Token机制,区块链很好的实现了信息流和价值流的统一,各个国家都鼓励区块链的创新发展,但具体的监管措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像早期英国在汽车领域的《红旗法案》一样,如今在区块链领域很多国家也依然存在类似这样的法案。所以各国政府对区块链和ICO的监管,其实还是处于探索阶段,有时松有时紧,随着相关的发展,最终会变得越来越合理。[2018/6/17]

从地域层面来看,这些数字藏品相关的服务主要分布在北京、江苏、海南、上海、杭州、广州等地。

金色财经独家分析 日本加强加密货币交易所监管是对《资金结算法》的进一步深化:金色财经独家分析,日本金融厅(FSA)已经宣布将对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日本关于虚拟货币的规制,主要规定于《资金结算法》,《资金结算法》(2017年4月1日实施)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义务和处罚措施。虚拟货币交换业者是指依据《资金结算法》第63条第2款进行了登记的机构。根据《资金结算法》第63条第2款,未接受内阁总理大臣登记的,不得从事虚拟货币交换业务。据此,日本确立了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登记制度,并且,该制度同样适用于设立在外国(日本以外)的虚拟货币交换业者,即,未在日本登记的外国虚拟货币交换业者,不得对日本国内人员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劝诱活动。同时,规定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义务包括(1)信息安全管理(2)向投资者提供信息(3)投资者的财产管理(4)与指定虚拟货币交换业务纠纷解决机构签订合同义务(5)提交业务报告(6)备案义务。此次日本金融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是在《资金结算法》的基础上对客户KYC等规定的进一步趋严。[2018/5/7]

金色财经独家消息:百度推出区块链开放平台BaaS:中国互联网巨头企业百度今日推出区块链开放平台“BaaS”,网址chain.baidu.com。目前网站页面显示,该区块链开放平台将依据企业实际业务场景,可对区块链各项目属性、模块和机制进行定制及灵活配置。支持高并发、低延迟的实时区块写入和查询,同时支持多副本复制、多实例部署,并通过一致性算法保证数据一致性。更重要的是,该平台会通过各种技术方案,全面保证数据、通讯的安全可靠。金色财经将继续关注百度区块链开放平台。[2018/1/12]

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

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据国家网信办表示,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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