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NFT的特征和价值潜力
自2020年来,非同质化通证在全球数字作品领域如火如荼。所谓NFT,是在区块链平台上由特定程序生成,基于链上技术标准协议发行的不可复制、难以分割的通证,以其记载的信息确认数字作品权利归属与真实性的虚拟资产。除著名公链以太坊,其他区块链比如FLOW、波卡和波场等近年来也开始为NFT项目提供支持。NFT与同质化通证概念相对立,其“非同质化”特点使得每个NFT各自不同,拥有唯一数字标识,记载NFT创建时间和交易记录等个性化信息,与诸如比特币这样的同质化通证不同,每个NFT独一无二,这使NFT成为界定不同数字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其真实性及体现其稀缺性的绝佳前沿技术与新型载体。
NFT记载了所映射的数字作品权属信息和交易流程,有助于解决数字作品长期存在的权利归属不明及盗版横行等问题。NFT可以与易于复制的数字资产相映射,比如数字音乐、数字图像和网络游戏装备等,它相当于为每一数字资产提供一份特独的“数字证书”。NFT解决了数字资产容易篡改、复制及所有权归属不明等困境。NFT还记录了每一次交易行为,所有交易过程在区块链上可查询,甚至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这一程序预先设定,确保数字作品每次事后转售,原创作方均可获得持续性的版权收入。NFT可以利用区块链的公开性和加密性与去中心化,保护艺术家、收藏家、内容创作者与购买者等人的合法权益。
声音 | 中央财经大学黄震:理性看待区块链“热”:近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区块链的风险之一是区块链技术本身存在漏洞。比如以太坊的“The DAO”黑客事件,导致大量币被盗。风险之二是区块链应用过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区块链的名义来进行、,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风险之三是可能导致发行未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支持所谓暗网、地下交易等,成为滋生腐败、违法犯罪的温床,也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2019/12/20]
在NFT火爆影响的带动下,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自2021年以来纷纷“试水”发售NFT产品。国内知名NFT发售平台如京东发售七款一套的NFT,分别以不同JOY形象标识JDD大会的六大主题论坛。腾讯与支付宝的玩法多种多样。支付宝的蚂蚁链起先尝试单卖一个数字化的火炬NFT,限量两万份,短期内一售而空;接着推出与旅行青蛙和镇魂街联名的产品;之后又推出了科幻卡牌系列,套装中一共有16张卡牌组成一个系列,其中每一张卡的背后都是一个知名的科幻作家背书和签名。腾讯给员工发行的72000枚NFT为“企鹅头像”图片,以几种元素混搭。
受NFT巨大影响力刺激,一些新闻与文博机构同一些知名发售平台合作,进军NFT。如新华社发布了中国首套“新闻数字藏品”,这套“新闻数字藏品”记录了2021年很多珍贵的历史时刻,里面包含元宇宙世界中的数字记忆。河北省博物馆馆藏国宝“长信宫灯”亦化身为NFT数字藏品,在支付宝的蚂蚁链中上线,限量一万件,被迅速抢购一空。河南省博物院推出该院首个数字藏品“妇好鸮尊”,同样限量一万件,这款热门IP拥有巨大流量,同样被快速抢购一空。为推广冰雪运动,为北京冬奥会加油助力,2021年年底故宫推出《国潮故宫冰嬉图》的系列NFT以“盲盒”形式发售,其中以故宫藏画《冰嬉图》为基础,将“故宫里的冬奥会”展示在大家的眼前。此外,2021年以来“元宇宙”概念火爆一时,有的行业专家甚至预测“元宇宙”将成为下一个数字经济爆发的增长点。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推出“元宇宙”产业发展政策。NFT有可能为“元宇宙”这一“3D互联网”中的经济体系提供各类数字资产的产权界定,进而为各类数字资产流通、交易甚至在未来质押融资等提供技术保障,其重要性与潜在价值可见一斑!
声音 | 中央财大邓建鹏:挖矿有效利用本可能被浪费的能源 因此有益于当地经济增长:据证券日报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列为淘汰类产业。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区块链法律监管资深研究专家邓建鹏表示,国家计划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此意见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一项未列明淘汰计划或淘汰期限,若将来生效,应属国家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条目。” 针对“挖矿”是否应直接被淘汰,邓建鹏表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挖矿”活动,由于存在潜在风险,应及时淘汰,并严厉打击“矿场主”的违法行为。此种“矿场”根据法律本来就应取缔,无可厚非。 邓建鹏称,对于确属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挖矿”活动,则应及时淘汰。但对于“矿场”分布在国内电力资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如水电、风电等)丰富但几乎无法输出的贫困地区,此活动有效利用本可能被浪费的能源,因此有益于当地经济增长。[2019/4/12]
二、NFT的法律问题
NFT近年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但其应用也出现了诸多法律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一些NFT交易价格突破了人们对数字作品的固有想象。比如在2021年,佳士得拍卖行以6935万美元天价拍卖了绘画艺术家Beeple的数字作品《每一天:最初5000天》。这种巨额的财富效益引起不可思议的反响,刺激一些知名艺术家纷纷进军NFT市场,一些热门数字艺术作品的NFT售价相当可观。但是,诸如JoséDelbo因擅自发行“神奇女侠”形象的NFT数字作品而遭致作品所有权归属的DC公司的律师函警告。2021年7月,中国著名媒体“财新网”公告称其报道《显影|中国告别比特币“挖矿”》文中配图为原创摄影作品,有人未经授权将作品及作品改编版上传到OpenSea等国际主流NFT交易平台售卖。
声音 | 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院长: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新应用:据南方日报消息,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院长朱建明介绍了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优势和核销方法,并指出,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区块链技术也广泛应用于电子货币和票据之外的其他领域。除了金融服务之外,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新应用,比如医疗健康、数字版权、教育管理、文化娱乐、慈善公益等。[2019/3/26]
对此,本文试图分析NFT的法律属性,NFT数字作品铸造、发售和购买环节相关的法律问题,供行业稳健发展提供一些初步建议。
关于NFT自身,我们认为NFT是具有客观价值的数字资产,应当对其视同为财产权予以保护。NFT是区块链网络环境下生成的虚拟物,属“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法定的民事权利客体。我国《民法典》第127条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类型,但该条款仅是宣示性规定,对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尚存在不确定性。据现有法理与NFT的特征,我们认为NFT应作为物权受到法律保护。理由在于,NFT持有者掌握私钥便可对世、绝对地、排他地支配NFT,这符合“一物一权”的法理和物权的支配性要求。其次,NFT自身的非同质化、唯一性,使其符合物权客体特定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与京东金融联合培养博士后 研究区块链等三大方向:2018年5月24日,中央财经大学与京东金融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宣布未来将在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产学研转换效率、联合举办学术论坛、导师互聘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并将联合培养数据科学、决策优化与智能认知等方向的博士后,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主要方向为数据科学、决策优化与智能认知工程,下设九个具体方向:消费者金融与供应链金融,企业数据服务,量化投资与智能投顾,大数据智能征信与风险控制,区块链前沿与应用,人工智能与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科技监管政策,数字经济统计与监测,数据挖掘技术与智能算法。[2018/5/25]
NFT具有二级市场交易和流动性,NFT与所映射的数字作品是两件不同的资产。因此,持有者对NFT所链接的数字作品拥有何种权利,取决于发售方的合同约定。与NFT不同,其所映射的数字作品一般不储存在区块链上,这是因为区块链的储存成本相当高。买家购买NFT数字作品,实则获得的是NFT内的一个链接,这个链接指向了该数字作品的储存位置,比如指向第三方网页的一个网址或某个公司的存储设备。理解NFT与其对应的数字作品具有相互独立性,目的在于交易双方应准确认识交易标的是什么。
NFT的发售方指铸造NFT并向市场发行NFT数字作品的机构或个人。合规的NFT铸造与发售首先应获得NFT所映射的数字作品的完整权利或者原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因此,购买者在购买NFT时,应先仔细阅读发售方是否获得此类授权。比如,发售方是否在其平台公示数字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或者是否公示数字作品原创造者的书面授权证书或公证机构的证明文书,等等。没有这些合法授权信息,买方对其所发售数字作品的NFT均应引起高度谨慎。对数字作品的原创者言,即便是发售自己创作的作品,还需要查明是否拥有发售权利。如果是职务作品,很可能其所发售作品的所有权属于其所雇佣的机构,此时原创者发售NFT可能构成侵权。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比特币击中传统金融痛点: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在微博上发表《比特币是不是存在泡沫》,文章指出,“比特币击中了传统金融的痛点——各国央行滥发货币。”[2017/12/1]
其次,购买者还应特别了解其在购买NFT后,将获得何项权利。NFT所映射的数字作品种类主要包括音乐、动漫图像、知名人物的肖像或一些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文字内容等。上述数字作品大多受著作权法规范约束,而著作权实质上是涉及十余项权利的“权利束”。因此,购买方应了解其获得的将是著作权中的何种权利之一种或多种。蚂蚁链粉丝粒曾限量发售了“敦煌飞天”“九色鹿”等四款NFT付款码皮肤。发售方规定这些NFT付款码皮肤可以运用在具体业务场景界面,进行对应的数字作品的展示、学习、欣赏、研究以及下载其压缩图片等应用业务。比如可以用作支付宝所推出的付款码皮肤,但规定这些NFT作品不可用于其他商业途径,更不能用于哄抬、炒作价格。腾讯在2021年发布了NFT交易APP幻核,推出了NFT产品“限量版十三邀黑胶唱片NFT”,其NFT是使用了腾讯自己的至信链,拥有唯一标识。为了防止用户炒作,幻核售卖的NFT不能在公开的市场上进行交易,目前用户暂时只有展示与分享的权力。
与此不同,国外有的发售方则授购买者内涵广泛的权利,比如世界著名的热门数字作品BoredApeYachtClubNFT,原权利人允许NFT持有人使用、复制和展示其所购买的特定艺术作品,以创作基于艺术作品的衍生作品,如生产和销售展示艺术作品的T恤,等等,被授权的权利相比之下非常广泛。除数字作品内容外,被授予的权利内涵大小与多少,可能直接影响了该NFT的市场价格与日后升值潜能。
通常,购买人获得的是NFT数字作品的版权许可,这些权利可能涉及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或展示等十余项权利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蚂蚁链在发售时,明确其NFT系列付款码皮肤只允许买方在有限的范围内欣赏、收集和展示,不能像商品和加密货币一样在其余二级市场二次买卖交易,这大大降低了市场投机的可能性,但同时意味着数字藏品价格升值潜力被压缩。买方如果抱着太多投机心态入市,可能与发行和售卖方的规则抵触,最终失望而归。与海外被炒出了天价的NFT艺术品比较而言,国内的数字藏品NFT从发售时就有意地要去避开价格的炒作。一些NFT还附加上严格的使用限制,比例半年之内不能流通,可以转赠但并不能交易等。京东旗下“灵稀”平台的用户协议约定,购买其产品的用户只可以用数字作品进行研究、展示、欣赏和收藏,但不能使用数字藏品炒作、交易或者以任何非法的形式使用。“灵稀”称将会随时按照法律法规及业务的变更,对其可用功能进行调整的权力。
对买家而言,审查发售方的各类事先约定和“发售资质”是必须要完成的工作。NFT技术确保链上原生数字资产的真实性,确保在流通环节数字作品不被篡改,交易记录可溯源,但不能保证其在铸造与发售环节没有风险。目前国内外有的平台出售的NFT,其映射的数字作品缺乏版权登记公示或原权利所有人授权等必备环节,这类NFT的合法性存疑。因此,买家在购买时应高度谨慎,以避免购买不受法律保护的NFT,使个人财产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三、应对法律问题的路径
NFT虽然近年广受一些投资人热捧,但其间存在巨大泡沫与诸多风险。无论是监管机构、发售平台还是购买方,均应引起重视。首先,市场监管机构应对炒作NFT的现象提高警惕,适时发布一些风险提示,对违法炒作,尤其是违法销售与涉嫌欺诈的NFT发售方依法惩治。
其次,发售平台应严格遵循著作权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核实与确保所发售的NFT获得原权利人合法授权,对NFT发售权利的诸种限制有明确的事前公示,保障购买方的权利。近年,国内外一些发售平台未核实注册用户真实身份,或者未对发售的NFT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导致平台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这种风险将来可能越来越多。
再次,国内售买平台的NFT多以加密货币作为支付工具,这为借由NFT交易实施提供了便利。中国的发售平台应严格遵循反规则,避免此类法律风险。
最后,近年中国强化区块链金融领域的严监管政策,在该政策下,中国实际上鼓励推广联盟链技术。与以太坊等公有链不同,联盟链及私有链是相对封闭的区块链系,自成一体,未与国际主流的区块链技术建立密切联系。幻核、鲸落的NFT均在各自联盟链发行。这些发售平台的NFT所映射数字作品的元数据很可能被托管于中心化服务器。这意味着如果服务器所属特定公司停止运营或出现故障,NFT指向的数字作品内容可能不复存在,导致特定NFT可能一文不值,权利失去了依凭的基石。我们建议,上述机构应考虑所发行的NFT元数据存储在去中心化的存储网络,以保障购买者的权利。
作者?|?邓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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