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苏宇:NFT需要“敏捷治理”_NFT:虚拟资产nft

编者按

周杰伦4月1日上了热搜,有媒体报道,因为他持有的价值300多万元人民币的数字藏品BAYC#3738NFT被盗了。此事件让NFT虚拟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监管问题再次被公众普遍关注。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宇给出的治理建议是,将NFT的“技术层”和“应用层”从法律上切割开来,针对NFT潜在的广泛应用,建议实行分场景、分类型、动态调整的“敏捷治理”。他指出,NFT的发展必须充分汲取国内虚拟币发展的前车之鉴,从一开始就追求与、、等违法犯罪活动“断根”。

海南报总编: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3月14日消息,海南报总编表示,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新趋势,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提供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

海创董事长李保生表示,“DIAO这个平台将日益完善,我们制定了全新的平台战略、引进专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流程、拓展了全新的商业模式。李保生表示,不要觉得一百倍是个神话,其实一百倍只是我们的垫脚石,真正意义上的起航标志,这不过是海创全体成员跟资本市场谈判的筹码而已。海创科技将会对接和打造更多的落地生态应用,一点一点的完善属于自己的生态闭环。”[2021/3/14 18:43:49]

周杰伦社交账号截屏

动态 | 申请区块链服务备案企业将接受网监部门现场核验:10月18日,中央网信办发布第二批境内区块链服务备案名单。记者从多家参与第二批备案的企业获悉,对于申请备案的企业,地方网监系统会提前发放一张“检查验收表”,相关企业做好相关准备,网监部门会派人现场核验相关区块链项目,重点检查区块链服务所涉企业的基础建设、管理节点、监督节点等六大内容,检查方式多为现场检测和实地检查,另外也有内容涉及提供文字材料。(证券日报)[2019/10/25]

近年来,非同质通证逐渐引起国内外的密切关注,NFT市场迎来了“爆发之年”,“元宇宙”的活跃更使其“鲜花着锦、烈火烹油”。与此同时,NFT的风险也越来越受各界关注。

最近一位著名艺人声称价值不菲的NFT被盗,反映出NFT的安全性仍存在一定缺陷;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加大了对数字藏品平台整顿的力度,折射出数字藏品二次交易和二级市场尚未获得充分的合法性基础,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NFT的复杂风险仍然难以充分预测和掌控。

声音 | 天津市局:警惕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投资理财项目:据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市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刘学铸表示,如遇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2019/4/9]

尽管同为“token”,同样在以太坊获得最主要的动能,非同质通证与同质通证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模板”。

同质通证预设的原型是“货币”,此后则延伸至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因此许多同质通证天然地具备强烈的金融属性;非同质通证预设的原型是“物”,标记特定物品或稀有物品,往往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标记”的维度赋予了NFT更广阔的应用场景和更丰富的利用潜力,但也意味着NFT的风险可能更隐蔽、更复杂,精准治理的实现也更具挑战。

福州市局通报:1-4月以区块链众筹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明显增多:5月14日,福州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4月福州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不法分子利用以P2P网络借贷平台、金融互助、区块链众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明显增多,市民应提高警惕。[2018/5/14]

深入认知NFT:

部刑侦局副局长:谨防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的投资类:5月6日,中国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在个人微博上表示,互联网时代,模式也都“改头换面”。谨防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的投资类,比如珍宝币、五行币、百川币、MBI、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等境外投资项目。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或者庄家跑路,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

据悉,4月15日,全国首例打着“区块链”概念实施特大网络的案件被西安成功破获,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涉案金额高达8600万元。[2018/5/7]

不是数字代币,更不直接等同于“数字藏品”

治理NFT,需要首先深入认识NFT。NFT远不等于一般的数字代币,更不直接等同于“数字藏品”。

NFT不仅可以应用于数字文化艺术市场,更可以被广泛应用于制作几乎任何具有唯一标记及限定数量的可追溯电子凭证,在物流服务、教育管理、电子政务、智慧司法等众多领域均有应用潜力,理论上还可以承载精细的数据开发利用收益分配机制,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正因如此,NFT必须首先从定性上“去金融化”,在现行法律规范及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迎接更广阔的天地。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对“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一概禁止,对包括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在内的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通知》的监管范围不仅是针对“虚拟货币”,更将“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概念亦囊括其中。

如果在定性上不与虚拟货币及其他公链加密资产彻底切割,NFT恐怕亦难逃数字代币之覆辙。

如果直接将其限定为“资产”或“财产”,恐怕不仅将人为堵塞NFT的应用途径,还将不利于将NFT与各种设计时就瞄准虚拟货币的数字代币进行有效切割。这种切割并不意味着NFT只剩下了“数字藏品”这个领域,更丰富的可能性正需要业界在监管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发掘和实现。

NFT未来的“敏捷治理”:

分场景、分类型、动态调整

在未来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中,NFT的底层技术比既有的应用更重要、更关键。

标记功能与智能合约的结合,可以借助区块链完成相当复杂的操作,缔造丰富而灵活的权益结构及控制体系。

因此,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是将NFT的“技术层”和“应用层”从法律上切割开来:一方面,NFT技术将有可能成为未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重心之一,需要我们“加快推进核心技术突破,为区块链应用发展提供安全可控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针对NFT潜在的广泛应用,建议实行分场景、分类型、动态调整的“敏捷治理”。

根据NFT在不同区块链类型、不同应用场景中的风险评估结果,稳妥有序地开展和推进业务试点。

可以率先在若干风控机制较完善的联盟链范围内展开探索,尤其如果能结合NFT的技术特点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推出可流转电子证照、票据、资格、配额等与社会民生直接相关的产品与服务,更有利于为NFT打开局面。

相关探索可以在“监管沙盒”内进行,监管规则、治理措施与试点业务可以实现同步发展。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成熟一种业务则放开一种业务,成熟一种场景则支持一种场景,监管者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这种谨慎探索、渐进发展的路径几乎是NFT目前唯一有望实现的合法发展道路。

NFT业务和市场的发展必须充分汲取国内数字代币领域的前车之鉴,从一开始就追求与、、等违法犯罪活动“断根”。

只有在“敏捷治理”基本成型、风控机制整体成熟的基础上,NFT品类、业务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才会看到曙光。

作者:苏宇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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