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数字人民币是为零售设计试点无需“立法先行”_数字货币:数字人

4月16日,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召开,会上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针对数字人民币及数字货币的问题发表了《关于数字货币的几点问题及回应》的演讲。

周小川认为,数字人民币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提升居民零售支付的便利度,并非为了替代美元。不排除数字人民币未来跨境支付前景,但会更注重于跨境零售的应用。

对于发行数字货币是否需要立法先行与建立国际标准?他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法》要求,人民银行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同时要维护支付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研发出的数字货币属于人民币,并没有说必须先立法,不立法就不允许有数字人民币的情况。同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个国家自身定义的主权事项,用于国内支付并不涉及国际标准的建立。

周小川回应数字货币“五问”:科技公司想参与,就不能耍小聪明:4月17日消息,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于15日至17日举行,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在出席论坛时回应了外界对数字货币的五大热点问题,并特别强调,科技公司若想参与数字货币或支付系统,就要向高标准靠拢,不能耍小聪明。(中新网)[2022/4/17 14:29:20]

另外,围绕数字货币的系列问题,如稳定性、定位、发行速度和数量、竞品选优、在SWIFT和CIPS中间起到何种作用等,他也逐一做了详细解答,以下为相关内容:

第一个问题,关于货币稳定性。最好不要作为二进制来考虑,并非“要么稳定,要么不稳定”。实际上,稳定性可能是个连续指标。商业银行的货币,或账户里的资金,可具有相当高的稳定度,但并非100%的稳定。同时,央行货币本身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100%稳定,还需要看它的购买力,同时也存在不同的稳定坐标系。

周小川:一些加密货币想回到支付领域已经失去了机会:6月11日,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加密货币从原来的设计思想来看,还是有可能成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有用工具,例如在支付领域中起到一定作用。前期来看,加密货币设计有些不足,比如每秒钟所处理的交易笔数还不够高、占用较多网络资源和处理能力、去中心化强调去监管等。有些加密货币的参与者把它看作赚快钱的手段,就会把加密货币搞成数字资产。现在来看,一些加密货币想回到支付领域已经失去了机会,已经不太合适了。(界面)[2021/6/11 23:30:16]

不要轻易动摇对商业银行账户资金的信任。商业银行尤其是发钞行,达成稳定性的背后要求相当高,包括较高的资本充实率,充分的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机制,强有力的监管,以及公司治理合规等。

周小川澄清数字人民币误解:不是想取代第三方支付 也不是要取代美元主导地位:周小川表示,人民币支付系统的数字化和现代化对提高人民币地位会有一定程度的帮助,但不是太大,人民币国际化更取决于政策的选择和改革开放的进展,不是取决于技术因素。人民银行推动的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系统)不是想取代第三方支付的角色,彼此不是互相取代的关系。这是一种双层系统,电信运营商和几大第三方支付共同参加的研发,大家是在一条船上的。(新浪)[2021/5/22 22:32:08]

发钞是一种负债。从央行资产负债表来说,发行M0是央行的一种负债。大型科技公司、Fintech公司的发展是有很大的前途,在支付业也有很大的前景,但要讲究诚信,不要耍小聪明,提高自己的质量,向高标准看齐。

声音 | 周小川:人民银行选择了两个系统做试点:第十届财新峰会于11月7日-1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出席并演讲,在回答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新方向时,周小川透露,在纸币数字化时,央行内部就引入过一些研讨会,专门介绍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但是鉴于上述技术的应用,更适用于交易量不太大的交易环节,所以人民银行选择了两个系统做试点,一个是票据交易,一个是贸易融资。前者是因为交易对手方相互了解,相互负责,监管方面没有太多的任务和责任。后者也是因为换手频率相对低。研究在哪些方面有应用的可能性,也要立足于现实,就是当前来讲哪些可以付诸于试点,同时在稳步试点的情况下来观察未来扩大应用的可能性。同时,也确实还要对技术发展有前瞻性,要估计它未来的可能性,有些事现在做不到,可能未来也许可以。[2019/11/8]

第二个问题,针对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的理解。央行强调研发数字货币是为了替代M0,表明是将应用重点放在零售环节,能够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终端提供更大方便。同时,亦有助于央行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与落地管理。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谈及区块链及数字货币观点汇总: 今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就记者提出的关于数字货币,比特币和ICO,央行的考虑以及将会出台的政策的提问做出回答,以下是央行行长周小川回答汇总:

1.央行较早就成立了研究所,关注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应用,同时应慎重。

2.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零售支付工具没有认可,目前不接受也不认可相关服务。

3.未来监管是很动态的,取决于技术发展程度,也取决于局部测试结果和评估情况,有待观察。

4.我们不太喜欢创造一个可投机的产品,让人有一夜暴富的幻想,数字货币要给消费者和市场带来效率、低成本、安全、隐私保护,还要顾虑大局,不要与现行金融秩序相冲突。

5.数字货币的发展既有技术货币发展的必然性。

6.要注意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保护,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教育,对新产品要学懂再用,也要自担风险。[2018/3/9]

参照国际经验,涉及数字货币概念分为两大类:以代币为基础和以账户为基础。还应加上一种以支票为基础,即以支付指令为基础,给出支付指令,真正的支付在后面去完成。

在数字货币发展早期,没有打算特别想去替代金融市场交易,比如说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实际上,处于一定条件中,M0和M1中间有管道连通的,即近似等价,“M0作为央行货币是高度稳定的,M1不是央行货币就不稳定”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第三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应该加快发行和更多地发行数字货币,尤其是跨境的数字货币。相比较货币印发,更应关注能否流通。

货币真正在市场上,尤其是零售市场上有运用的需求,才能印发出去,而非只要印发就能有运用。同时,M0和其他支付工具之间,也具有替代关系。

此外,货币发行是负债方,需要通过制度、承诺和后援支持,来保障发出去的东西具有购买力。强制性使用,有可能会变成过手的中介。

数字货币要注重真实应用,而非强制性安排某些场景、某笔交易等必须使用。老百姓愿意把货币放在“钱包”里,不管纸质还是数字,都是一种考验,需要着重于应用方面去考虑。

第四个问题,数字货币也应该注重互操作性和通用性。需要鼓励创新、新产品研发,可以创造条件试点,如设定范围或沙箱试点等。

在此竞争过程中,要注意公平,不能恶意打压对手方,也不能够破坏金融基础设施。如轻易替代和破坏金融基础设施,可能造成的风险会比较大。在一定阶段情况下,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注意通用性,推出一些通用性的标准和互操作,以便真正方便老百姓使用。

类似于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过程,数字货币不太可能一开始便强调高度一度性,先验的标准较难制定,实践中多方案并行竞争选优后,部分机构出现来增强通用性、强制性或半强制性地推进互通性。

发展竞争有多种不同赛道,最需要警惕的便是创新者不要滑向挪用客户资金的危险道路。

第五个问题,数字货币是否需要立法先行和国际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法》要求,人民银行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同时要维护支付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研发出的数字货币属于人民币,并没有说必须先立法,不立法就不允许有数字人民币的情况。

作为主权事项,各个国家自己定义自己的东西,不涉及国际标准。而国际组织起作用的地方,更多是跨境支付,涉及到其他国家的国内支付。

第六个问题,在当前地缘不稳定的情况下,数字货币会在SWIFT和CIPS中间起到何种作用。SWIFT不是一个跨境的国际的支付系统,是一个通讯组织,而最后的支付和清算是走各国自己的清算系统。

CIPS,即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是为人民币跨境支付所设计,同时允许其他少量币种。系统中融入一些通讯功能,但用的也不多。

中国的数字货币,设计是为了零售,为了百姓和商户方便,不是为了替代美元。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跨境支付的前景,但更多或是注重跨境零售应用,不是轻易可当做军事武器来使用的。

跨境支付涉及选择币种,SWIFT不等同于美元支付的机构,它里头是多种货币都可以支付,但哪个币种流行,取决于市场目前的选择。

SWIFT不是不可替代,而是替代和过渡过程中会受到较多影响。SWIFT具有自身形成的效率和市场规模,参加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多,具有规模效应。同时,历来在保密方面做得也比较好,很少在加密方面出问题。信息做了分类之后,具有较高的自动化处理水平。因此,避开SWFIT,贸易效率会有所下降,安全方面也会有顾忌。

此外,避免滑入冷战时期的贸易格局。金融全球系统,不管是支付系统还是支付通讯系统,如果滑入某种冷战的格局,对大家也都是会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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