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出借人起诉请求返还莱特币获法院支持_比特币:数字货币买进卖出局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个案的裁判结果亦不代表任何所谓的监管新动向。呼吁大家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近日,北京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出借莱特币引发纠纷的民事案件。2014年12月,被告向原告提出借用50000个莱特币,并承诺于2015年10月前分期全部归还给原告,后原告向被告指定地址转入50000个莱特币,被告就此出具借条和收条,后被告并未遵守约定及时偿还,经原告催要陆续返还部分。2017年4月,双方确认实际归还17000个,被告尚欠原告33000个未返还。后续对于原告的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2019年2月之后,被告甚至不回微信、短信。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莱特币33000个。

分析:鲍威尔昨日发布经济下行风险警告后,比特币价格攀升:美联储主席杰罗姆·鲍威尔(Jerome Powell)昨日发表言论后,比特币价格开始攀升。Luno交易所CEO Marcus Swanepoel称,“昨天鲍威尔就新冠肺炎带来的经济风险以及与中国的紧张关系加剧发出警告,这可能导致流动性问题。作为回应,全球市场迅速下跌,加密货币找到买家。”在回落前,Bitstamp交易所BTC价格达到9950美元。其他主要加密货币也攀升,加密市场总价值增加??约200亿美元。由于投资者消化了新冠疫情导致复苏缓慢的可能性,标普500收盘下跌1.75%。FxPro高级金融分析师Alex Kuptsikevich称,如果比特币能够突破1万美元关口,将给整个加密市场带来希望。

加密分析师仍在处理比特币第三次减半的影响,减半给矿工带来压力。Kuptsikevich称,“一些矿工极有可能开始出售资产以弥补损失。其他人将倒闭,如果有债务,他们也将不得不通过出售代币来弥补成本。”自3月新冠病引发的崩盘以来,比特币价格上涨超过一倍,有望成为今年表现最佳的资产之一。但许多人警告,由于减半供应冲击,比特币波动性或在未来数周和数月内加剧,然后才会稳定。(福布斯)[2020/5/14]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莱特币33000个。

分析:两项加密关键性指标再次发出买入信号:根据彭博社4月3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比特币最近突破了一个关键的技术阻力,DVAN Buying and Selling Pressure Gauge指标显示出“买入信号”。此外,彭博社本周早些时候指出,指数“GTI Vera Convergence Divergence Indicator”显示,由BTC、ETH、LTC、BCH、XRP和EOS组成的Bloomberg Galaxy Crypto Index“在三个多月以来首次发出买入信号”。据悉,从去年12月中旬到今年2月,比特币和大多数其他加密货币的价格上涨了50%,在此之前,这两个指标都发出了买入信号。(NewsBTC)[2020/4/5]

动态 | 分析:若比特大陆成功上市 其股票可能会成为BCH的ETF:据博链财经文章分析,比特大陆成功上市,它的股票可能会成为BCH的ETF,以便普通证券基金投资者合法合规地进入数字货币市场。比特大陆之前通过卖矿机、挖矿等方式,囤积了大量BCH。即便剥离掉比特大陆的矿机业务,仅仅是这百万枚BCH,也有值得投资的价值。比特大陆的股票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被视作是BCH的ETF基金。如果比特大陆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上市,各大基金可以通过购买比特大陆股票的方式,间接购入BCH,从而维持和拉动BCH的价值。[2018/9/27]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或是任何山寨币,其法律属性都是相同的,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虽然在后续的相关规定中,不再强调比特币作为特定的虚拟商品的属性,但也没有任何文件对此予以否定。

其次,在政策监管趋于严格的情况下,如果将虚拟数字货币纠纷视为民法意义上的物,以返还原物请求权提起民事诉讼,更有可能获得支持,目前我们团队也在梳理相关的判例,稍后会有更加系统的案例分析。如果以民间借贷的角度起诉,自然而然将虚拟数字货币与法币概念混在一起,则有可能被认为“违背公序良俗”,导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后,即便法院判决返还虚拟数字货币,实践中执行也是个难题,我本人认为,正是由于目前法院无法对虚拟数字货币强制执行,常规的执行手段失效,因此大量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虽然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员司法拘留或是纳入失信人,严重的也可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但需法院认定败诉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也就是说法院需要查明败诉方有币但拒不返还,如何证明败诉方有币,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关注我,之前说过要解读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但最近约了几个关于nft领域的咨询,稍晚点,进行逐字逐句的解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专注泛crypto领域刑事、民事案件。擅长代理具有一定理据的涉币、非法集资、组织领导、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刑事辩护,涉币民商事仲裁,元宇宙、nft、web3.0等新兴领域行业合规及公司治理。欢迎来撩13581751329。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水星链

[0:78ms0-0:853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