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局NFT数字艺术领域的基础法律指引_NFT:ENT

NFT,即Non-fungibletoken在全球艺术文化领域的运用可谓如火如荼。

公众大多聚焦于NFT的技术优势及令人振奋的交易额,而对这一趋势背后的法律风险却不甚了解。

以下事件你可曾耳闻?

DC《神奇女侠》的漫画家JoséDelbo因擅自发行神奇女侠形象的NFT数字作品而遭致DC公司的律师函警告。

美国顶流说唱歌手Jay-Z起诉名下RAF唱片公司的一名股东,禁止该股东拟通过NFT技术转让Jay-Z音乐专辑《reasonabledoubt》的版权份额。

作为经典好莱坞电影《低俗小说》的导演,QuentinTarantino因打算发行该电影相关的NFT数字作品而被制作公司Miramax告上了法庭。

以上事例虽发生在美国境内,但NFT的全球狂热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已造成了一定的乱象,诸多问题亟待司法及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然而,层层迷雾背后,仍有部分法律共识已经达成,上述案例内含的法律争议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仍有着普适性。

本文内容以境外的实务案例为参考,结合NFT国际市场的发展现状,向发售方及买家普及NFT数字艺术的铸造、发售和流通环节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中手游入局国风元宇宙“仙剑元宇宙”:11月16日消息,中手游董事长兼CEO肖健首次提出中手游将打造旗下IP“仙剑”(《仙剑奇侠传》)的国风元宇宙项目。他表示,仙剑元宇宙的游戏《仙剑:世界》有望于2022年第三季度进入测试阶段,并于2023年上线,同时仙剑元宇宙社区也将于2022年正式上线。近期,中手游以6.4亿港元的价格,收购了“仙剑”IP大陆地区的所有权益。[2021/11/16 6:54:24]

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文所指的发售者指自行铸造NFT或者委托第三方平台铸造NFT并向公开市场发行NFT数字艺术品的公司实体或者艺术家个人。而买家指在NFT交易平台上购买该件NFT数字艺术品的投资者。

什么是NFT?

技术层面

NFT的名称对非技术专业人士而言,容易产生歧义。最通俗的理解是,NFT是储存在区块链上的一段独特的、不易篡改的数据代码。

基于它的特性,NFT可以与易于复制的数字资产相关联,比如音乐、图像、游戏等,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份“数字证书”。

通过运用NFT,解决了数字资产真伪不可分辨、容易篡改的这个困境,同时也记录了每一次交易行为,将所有的交易过程进行了透明化、公开化。并且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确保NFT数字作品的发售方获得持续性的版权收入。

NFT通过在区块链上铸造而产生,大多采用的是以太坊ERC-721技术标准,一般至少包括唯一标识符、元数据及智能合约。

法律属性

传字节50亿收购Pico入局VR:8月26日消息,据报道,字节跳动以50亿元人民币收购Pico正式入局VR,目前官方尚未发布确切消息。如属实,此举似与2014年Facebook(FB.O)收购Oculus异曲同工。天眼查App显示,Pico关联公司北京小鸟看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宏伟,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青岛小鸟看看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此前有社群截图传出,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最近在加入了NFT群后透露,公司即将推出NFT计划。目前,字节跳动官方尚未对此发布相关声明。[2021/8/26 22:39:30]

NFT到底属于一种商品、虚拟资产、还是证券?

这直接关系到各国对NFT的监管力度以及对买家的法律保障措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然而目前在地区尚未对NFT作出相关的法律定性。

而在美国,主流观点仍是需要沿用HoweyTest来确定NFT是否属于证券的一种。被归类为“证券”,则NFT的发售方及NFT交易平台应严格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遵守详细的注册和披露手续。

此外,通过智能合约获得持续的版权收益,这一交易安排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即使NFT不是证券,如果可以合理预期NFT具有二级市场交易和流动性,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美国商品法》(TheCommodityExchangeAct)所定义的“商品”。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认为比特币和几乎所有其他非证券的主要数字货币都是受CFTC反欺诈和反操纵管辖的商品。

作为NFT数字艺术品的发售方和买家,应密切关注不同国家的监管新规和执法行动,以免产生合规风险或者投资目的落空。

NFT与数字艺术品是两件相互独立的资产

吴忌寒:机构规模化入局挖矿说明行业越来越得到主流资金承认,且趋势未来将持续:4月21日,在“第二届比特小鹿421丰水节暨矿业生态大会”上,吴忌寒首次以比特小鹿集团董事长身份进行公开演讲。

吴忌寒对当前机构规模化入局挖矿发表看法:“这对于行业是好事,说明行业越来越得到主流资金的承认....我相信不管作为一个产业新方向布局,还是作为财务投资,未来都会有越来越多企业进入这个行业,这个趋势肯定是不会中断的。”

而后吴忌寒提到在这个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挑战,对于全行业来讲如何建立起自己的信用,这种信用不是某个公司的,而是这个行业建立起来信用到底是怎么样的。此外,吴忌寒表示对客户进行充分风险教育,以及对这个流程周期转化过程当中的耐心提醒是重要的,这有助于让行业参与者真正明白这个行业到底是什么。[2021/4/21 20:44:30]

NFT与所链接的数字艺术品是两件不同的资产。与NFT不同的是,其所链接的数字艺术品一般不储存在区块链上,这是因为区块链的储存成本相当高。

买家购买NFT数字艺术品,实则获得的是NFT内的一个链接,这个链接指向了该数字艺术品的储存位置,比如指向第三方网页的一个网址。

理解NFT与其对应的数字艺术品是相互独立的,其目的在于交易双方应准确认识交易标的。

不论NFT的法律属性为何种,交易的底层资产仍然一件数字艺术品。

作为发售方,应提前做好两项合规准备:

1)获得发售NFT这件数字艺术的完整权利或者授权;

2)明确买家购买之后所获得的是何项权利。

你是否有权发售NFT数字艺术品?

有别于NFT通过铸造而产生,其链接的数字艺术品的权利方就相对复杂的多。

目前NFT数字艺术市场交易的种类有音乐、动漫图像、明星等公众人物的肖像、动态卡牌、推文等。

《经济日报》:入局比特币不能盲目:据财联社报道,《经济日报》评论称,目前,比特币交易尚在灰色地带游离,随着未来各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及推出,对虚拟货币的管控或打压力度将加大,比特币的投资空间会大大压缩。专家表示,缺少具有公信力的国家或组织为其背书,也没有和任何实物资产挂钩,当主权国家宣布比特币非法时,比特币可能会一文不值。[2021/1/8 16:42:22]

请务必记住,现行有效的版权法、肖像权、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适用于NFT数字艺术交易。

假设某经纪公司拟自主发售一件以明星肖像而创作的NFT数字艺术品,由于NFT与文化创意产业的紧密运用近两年才刚刚兴起,传统的经纪代理合同可能还未涵盖NFT等加密技术,故应当及时更新合同版本,获得明星的肖像权授权,用于发售NFT数字艺术品,并将NFT数字艺术交易获得的商业收益计为经纪收入。

对艺术家而言,即便是发售自主创作的作品,也需要自查是否拥有发售的权利,比如是否受第三方的委托或者受雇佣而创作,及时审查相关项目的书面协议。

以DC的漫画家JoséDelbo为例,他从1976年开始就为《神奇女侠》这个漫画进行创作工作。在今年3月,Jose与另一位艺术家合作,出售了以神奇女侠为特色的NFT图像作品,总计收入达到了185万美元。这起NFT交易被DC公司得知后,法务部门立即向全体员工发出了一封警告信,禁止DC的漫画家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发售任何有关DC宇宙的数字图像或者其他NFT作品。

对于像DC或者漫威这种公司,漫画家在参与项目的时候,公司会跟他们签署一个关于雇佣作品的协议(WorkforHire),以约定所有的动漫、人物形象等知识产权都属于公司。

动态 | 美国康桥咨询公司:机构投资者应考虑入局加密货币:据彭博消息,全球排名前50的咨询公司美国康桥咨询近日表示,机构投资者应该考虑入局加密货币。根据分析师在周一发表的一份报告表示,尽管加密货币投资风险高,但机构投资者从现在开始致力于长期探索这一领域是值得的,因为这有可能会颠覆数字世界。[2019/2/19]

对买家而言,审查发售方的“发售资质”是必须要完成的工作,因为NFT数字艺术品并不能保真。

我们如果把发售NFT数字艺术品比作生产环节,而持有者之间进行二次交易比作流通环节,NFT技术只能确保流通环节的交易物品不受篡改、并且交易记录可进行溯源,但不能保证生产环节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如果发售方没有合法权利发行这件数字艺术品,那么买家将会自行承担这个投资风险。

知名的NFT交易平台Rarible今年收到了漫威公司法务部门的告知函,要求Rarible删除在平台上发售的一件售价为5500美金的蜘蛛侠作品。在收到这份通知后,Rarible立即采取了措施,禁止已经支付5500美金的买家在区块链上转售他现在拥有的这件作品。而买家目前已无法通过Rarible网站在他的加密钱包中查看他所购买的这件蜘蛛侠数字图像了。

如何写“销售协议”?

对这件数字艺术品的交易而言,其法律效果要么是所有权的转让,要么是版权许可。

所有权:也就是对某一财产的排他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

版权许可:作为知识产权,它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一般包括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等权利。

如果获得所有权,那么根据美国版权法中的“首次销售原则”,对于经过版权方许可而投放市场的作品复制品,版权方无权再控制他们的进一步转销、分销等活动,合法取得者可自行决定是否对外转售该作品复制件。

如果获得版权许可,则不适用上述原则,买家最终获得的是何种许可权利,这完全取决于发售方的合同预设。

一言蔽之,只有取得数字艺术品复制件的所有权,买家才能获得转售的权利。

有别于传统的商品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共同磋商合同条款。基于NFT的特殊性,这份合同一般由发售方提前起草,并列为智能合约的一部分,或者直接在产品描述中向潜在买家明示。

对买家而言,因疏忽大意或知识盲区而对销售合同产生了错误认知,则有可能背离投资目的。

笔者查阅了NFT市场上公开的多份“销售合同”,发现篇幅长短不一。比如LinkinPark的成员MikeShinoda在Zora平台上以公开竞拍的方式发售的一件音乐作品,只包含一段销售条款:“Onlylimitedpersonalnon-commercialuseandresalerightsintheNFTaregrantedandyouhavenorighttolicense,commerciallyexploit,reproduce,distribute,preparederivativeworks,publiclyperform,orpubliclydisplaytheNFTorthemusicortheartworktherein.Allcopyrightandotherrightsarereservedandnotgranted.”

而佳士得拍卖行对NFT数字艺术品所起草的销售合同长达三十多页,其性质更像是竞拍者的风险告知书,对发售方而言不具有实用参考价值,买家也很难准确理解其法律内涵。

可做参考的合同文本

比如Rarible平台上由RTFKT工作室发售的Clonex系列,这个系列的销售合同展示在商品描述中,买家通过点击链接就可以查询该合同的所有条款了。

此外,百事可乐公司发行的NFT“PepsiMicDrop”创世系列的销售合同可在智能合约中查询。下面,我们就以百事公司的部分合同条款为例。

ReceiptoftheContentorthisNFTdoesnotgiveorgrantrecipientanyright,license,orownershipinortotheContentotherthantherightsexpresslysetforthherein.

除此处明确规定的权利外,收到本数字作品或本NFT不会授予或授予接收方对该数字作品的任何权利、许可或所有权。

Ownerreservesallrights(includingwithrespecttothecopyright,trademark,name,likeness,art,design,drawingsand/orotherintellectualproperty)inandtotheContentnotexpresslygrantedtorecipientherein.?

所有者保留此处未明确授予接收方的本数字作品的所有权利。

...recipientofthisNFTisgrantedalimited,revocable,non-exclusive,non-transferable,non-sublicensablelicensetoaccess,use,view,copyanddisplaytheContentandthisNFTsolely(i)forthedurationofsuchrecipient'sownershipofthisNFT,(ii)forrecipient'sownpersonal,non-commercialuseand...

...本NFT的接收方被授予有限的、可撤销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许可,以访问、使用、查看、复制和显示本数字作品和本NFT,仅(i)在接收方拥有本NFT的期间,(ii)用作接收方自己的个人、非商业用途...

通过以上条款的借鉴,笔者建议发售方在起草销售合同时:

1、措辞上应将NFT和数字艺术品进行区别描述,以免将两者混淆成一个资产或一种权利;

2、明确说明买家对这件数字艺术品获得的是一件数字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还是一种版权许可;

3、如果是版权许可,则应准确列明版权许可下的权利种类及权利限制。

此外,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还应当包括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通用条款。

目前具有较高市场流通价值的NFT数字艺术品大多在海外NFT交易平台发售,故发售方的销售合同基本都是英文版本并适用境外法律,这对买家的法律知识要求较高。

笔者建议,对于较高金额的NFT数字艺术品交易,应不容小觑销售合同,积极取得专业人士的帮助,并合理评估交易架构和投资风险。

结语

NFT数字艺术品交易的盛行会产生高额的燃油费(gasfee)及交易费,笔者认为交易平台或成利益的最大获得者。

作为发售方及买家,应理性看待这股趋势,积极关注各国的监管环境,并充分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自身的权益,以免因疏忽大意而“失足”成为韭菜。

免责声明:本篇文章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与交流,不代表具体的法律意见。

本文作者:顾问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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