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_比特币:什么是比特币ETF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声音 | 北京师范大学党生翠:区块链等技术将推动互联网公益事业的发展:据人民网消息,5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党生翠发表文章《理性看待我国互联网公益事业发展(新知新觉)》。文章指出,互联网公益事业发展与互联网技术创新高度耦合。未来,区块链技术、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将进一步推动公益资源供需双方的精准匹配。互联网的众筹智慧也使得公益事业形态以“指尖公益”“行动公益”等多样化形式走入寻常百姓家。[2019/5/24]

委托比特币“挖矿”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声音 |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院长:法院已受理15520件案件,希望更多区块链公司可以与法院对接:据新京报消息,4月26日,在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北京市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截至4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受理各类案件15520件,其中涉及互联网安全案件已经超过一万件,占到67%。该院网上开庭了2000多次,线下开庭只有43次。据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成立以法院为中心节点的开放区块链平台,解决网络版权存在电子证据存证难和认证难的问题,达到了98%的和解率。张雯表示,该平台已经对接了17个节点,希望更多区块链公司可以与法院对接。[2019/4/26]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声音 | 北京副市长殷勇:金融立法比立规更重要:11月19日,在“第9届财新峰会:全球共探路”上,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发表主题演讲,分析了目前中国金融立规远远多于立法的现状,并对加强金融立法提出建议。从国际经验来看,每一次金融危机过后,都会推进金融立法进程。他举例,叫停ICO(虚拟代币发行)时,全北京虚拟货币平台累计的用户达到448万,日均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仅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ICO募集资金就超过了70亿元人民币。“由于处置措施及时,风险得以有效化解。目前境内的非法活动基本上被取缔了。”[2018/11/20]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巴曙松:比特币“矿难”会让人们失去对区块链的信心: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巴曙松表示:“比特币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代表,如果一旦出现比暴跌更可怕的“矿难”,投资者对区块链技术失去信心,严重影响投资者对科技股的估值,势必出现恐慌性抛售,有可能出现类似2000年科技股泡沫破裂的危机。”“但是它的损害程度和蔓延能力远远不及次贷危机,所以比特币危机还不能与2008年金融危机相提并论。”[2017/12/27]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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