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司温信祥: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3大挑战_数字货币:比特币

移动支付网消息: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快速发展,引起了各国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一般而言,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以比特币为代表,虚拟资产属性更为突出,一定程度上成为流动性超发的“蓄水池”;一种以泰达币为代表的稳定币,更多地发挥支付工具作用。从基础设施角度来看,区块链相当于虚拟货币的支付系统,也是虚拟货币的交易数据库;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当于中央对手方,部分承担了做市商职能。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信祥在第十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的挑战主要有3方面:?

印度财长:印度央行将开始逐步推出数字货币:7月19日消息,印度财长表示:印度央行将开始逐步推出数字货币。[2022/7/19 2:23:48]

一是脱离支付体系封闭运行,在内部“账户”间转账,与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割裂,仅在兑换法币时产生联系。?

二是分流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削弱清算组织地位。

三是被用于非法活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是一个典型场景。今年上半年,河南省侦破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51亿元人民币。维持如此巨大金额的资金链条需要深厚的信任机制,为此我们专门开展了现场调研,发现该案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向境外转移巨额涉资金,具有“钱币分离”和“先钱后币”特点,通过多个参与主体、多次资金流转,设计了颇为复杂的资金链路。其中,有团伙专门承担类中央对手方角色,对接平台与币圈群体;有犯罪团伙与币圈提供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并在内部形成“大户—散户”的双层结构。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交易信任机制、币圈双层结构等特点,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非常典型,值得深入研究。?

报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多集中在顶层设计等4方面:11月4日,新浪VR发布的探索央行数字货币报告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研究所申请的22项专利(占23%)都集中在2016年3月25日,非常集中;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两家研究所申请的与DCEP相关的专利最少,共有10项(占10%),但是时间跨度较大,在2016-2018年间都有覆盖。从功能分类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多集中在顶层设计(11项)、用户层面上(34项),其中交易兑换15项、钱包设计19项,占到了总专利数量的69%,还分别有两项设计和银行间结算、区块链相关,还有一些专利与身份管理等技术相关。[2020/11/4 11:37:30]

温信祥表示,传统金融体系在应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企业进入金融业竞争时,还可以依靠法律、监管等传统手段,加大反垄断力度,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但是面对“另起炉灶”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暗网”世界,目前还主要着眼于“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连接环节,采用“断支付”等措施,如何进行监测、干预、阻止、惩治,还需要法律依据和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

巴基斯坦高等法院要求联邦政府、央行等就加密货币禁令提交答复:巴基斯坦信德省最高司法机构要求联邦政府、联邦调查机构(FIA)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BP)就禁止在该国进行加密货币交易一事提交详细答复。此前,2018年4月巴基斯坦央行发布关于“禁止虚拟货币/代币交易”的通知,建议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支付处理机构不要使用加密货币,也不要向涉及加密的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服务。法院因为收到反对该禁令的请愿书而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大法官Muhammad Iqbal Kalhoro对SBP对加密货币的禁令表示不满。他指出,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巴基斯坦在现代技术方面仍然远远落后。Kalhoro法官询问,为什么数字货币在全球使用,而在巴基斯坦却被禁止。SBP的一名律师回答说,没有对加密货币的禁令,但它没有受到监管。“如果使用数字货币不构成违法行为,为什么不被允许?”Kalhoro法官进一步问道,同时寻求为什么加密货币在该国还没有受到监管的答案。法院现在已经要求联邦政府、SBP和FIA在11月5日提交他们对请愿书的回应。(CryptoPotato)[2020/9/30]

世界主要经济体对虚拟货币监管态度不一。?

美国、欧盟等侧重于适度监管。美国明确要求资产型、证券型虚拟货币必须注册登记,沿用分业监管模式;欧盟去年9月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与欧盟数字金融战略》,力图统一虚拟货币监管框架。美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最近频频表态虚拟货币监管。面对连续发生的黑客勒索事件,美国财政部宣布对一家为黑客勒索收取赎金提供虚拟货币服务的机构进行制裁,这是最新的一个监管行动,也是启用传统监管手段应对虚拟货币挑战的一次实战。效果如何以及监管态度是否转变还有待观察。未来也许还需要创新监管手段。?

俄罗斯、芬兰、瑞典、泰国等禁止将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

我国是较早关注到虚拟货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国家。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于2013年和2017年先后发文,明确虚拟货币为虚拟商品,各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得到遏制,有效阻断风险传导。2021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了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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