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YAM:ECOIN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发布日期:2021年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Filecoin官方:150万枚FIL用于做市稳定市场价格 Filecoin团队并未抛售FIL:针对Filecoin社区有投资者质疑未知账户突然在10月15日获得150万枚FIL代币并转向交易所,Filecoin相关人员回复表示,这些币转移到了不同的交易所,而不仅仅是火币,主要是建立独立的做市商,在项目早期建立维护稳定的价格,因为这时价格有可能是最不稳定的。同时这些币并不是Filecoin团队对FIL的抛售。[2020/10/16]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ilecoin官方:主网运行稳定并进入启动后监视期:金色财经报道,Filecoin刚刚发文称,Filecoin主网已正式上线。Filecoin网络现在已进入了安静的启动后监视期,以确保网络运行正常。在这段时间内,官方将在准备Filecoin Liftoff Week活动的同时密切跟踪网络性能。到目前为止,网络稳定运行。官方称,Filecoin Liftoff Week活动将于10月19日至23日举行。[2020/10/16]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Yam Finance官方:YAMv1持有者将通过迁移合同销毁YAMv1来生成YAMv2:Yam Finance官方今日发文公布YAM迁移过程:首先将创建一个新的YAMv2 ERC-20令牌,这将是一个标准的ERC-20令牌;所有的YAMv1持有者都将通过迁移合同销毁YAMv1来生成YAMv2;接收到的YAMv2令牌数量将基于底层的YAMv1平衡;迁移合同期限为48-72小时,截止日期之后将无法迁移。此前,Yam Finance计划启动迁移计划,让社区控制项目。从YAMv1到YAMv2的迁移是此过程的第一步,从那里开始,YAMv2代币持有者将就社区提案传达他们期望的前进之路。[2020/8/17]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ETC官方:Hyperledger Besu采矿支持功能已开始:8月4日午间,ETC Cooperative官方发推称,在Hyperledger Besu客户端上改进支持采矿的工作已经开始进行,但目前只向其他矿工推荐Core-Geth客户端。8月3日晚间,ETC Core官方发推称,矿工、矿池应只使用Core-geth客户端而非Hyperledger Besu。[2020/8/4]

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ETC Core官方:ETC延续了ETH扩展比特币功能的愿景:7月27日早间,ETC Core官方发推称,以太坊最初创建是为了扩展比特币的功能,而Ethereum Classic延续了这一愿景:1.快速点对点交易;2.全球支付;3.全球范围内应用;4.低费用;5.供应量有限。[2020/7/27]

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部部署全国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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