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稳定币:加密货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香港证监会:支持关于推动香港数字化经济发展和成立虚拟资产发展专责小组的建议:金色财经报道,香港证监会欢迎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于2023至202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为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而提出的各项措施。证监会主席雷添良先生表示,有关将香港发展成为国际绿色科技及金融中心的建议措施,将透过科技创新引领可持续及高质量增长。证监会亦支持关于推动香港数字化经济发展和成立虚拟资产发展专责小组的建议。在这方面,证监会最近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监管规定,展开公众谘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可藉一系列妥善的保障措施而得到充分保护。

金色财经此前报道,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将拨款5000万港币元加速Web3生态发展,此外,将成立并领导一个虚拟资产发展专责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决策局、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市场人士,就行业的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向政府提交建议。[2023/2/22 12:22:54]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参议院将于2月15日举行关于稳定币的听证会:金色财经报道,在众议院审查稳定币监管几天后,参议院将自行研究这个问题。根据该机构 2 月份的听证会时间表,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已安排在 2 月 15 日举行一场题为“审查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关于稳定币的报告”的听证会。这是在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举行自己的听证会“数字资产和金融的未来: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关于稳定币的报告”之后的一周。

众议院听证会的证人名单包括许多著名加密货币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包括 Circle 的 Jeremy Allaire、FTX 的 Sam Bankman-Fried、Coinbase 的 Alesia Jeanne Haas 和 Bitfury 的 Brian Brooks,他们还曾担任过货币。参议院听证会的证人名单尚未公布。?

两次听证会都承诺审查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关于稳定币的报告,该报告于去年 11 月初发布。在该报告中,该小组敦促国会将稳定币的发行限制在有保险的存款机构。与此同时,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将稳定币指定为系统性风险,这意味着如果国会不采取行动,FSOC 可以利用紧急监管权力。?(theblock)[2022/2/1 9:25:49]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印度财政部长:关于加密法案的内阁文件已准备就绪:印度财政部长NirmalaSitharaman在谈及“2021年加密货币和官方数字货币监管法案”进展时表示,财政部为此做了许多工作,并听取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Sitharaman称:“内阁文件已准备就绪。但我们必须等待内阁讨论并考虑这一法案,以便我们可以采取下一步行动。”她还暗示,如果该法案在议会获得通过,可能会有试点项目。尽管Sitharaman没有提及关于加密货币的明确立场,但加密货币行业可能最终会期待并希望参与讨论。(AMBCrypto)[2021/7/6 0:30:02]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公告 | X网关于ETZ提现关闭公告:X网今日公告称,因技术升级,ETZ提现暂时关闭,具体开放时间敬请通知。[2018/7/5]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用户低价购买ETH事件 OKEx发布回应公告:之前,OKEx出现以低价购买ETH的事件,为此,OKEx发布关于ETH超低价巨额成交的情况说明:“2018年1月14日20:15分左右,OKEx币币交易的ETH/USDT交易对出现超低价巨额成交单,大量ETH不计成本地快速卖出。经技术部紧急调查,超低价巨额成交单是因为某用户在12分钟内,连续5次通过市价单快速卖出大量ETH。OKEx正在紧急联系成交用户,协调解决方案。”[2018/1/15]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部部署全国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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