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暗网和虚拟货币的出现更是为犯罪提供了新的交易方式。据《2021年世界报告》显示,目前几个主要暗网市场的年交易额至少为3.15亿美元,并且在暗网上进行交易的交易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提到“暗网”,“”和“虚拟货币”就会让人想到“丝绸之路”。“丝绸之路”是一个以古代连接中西方的商道为名的暗网网站,2011年年初由罗斯·威廉·乌尔布里希特创立,在2013年10月2日,美国联邦调查局以打击犯罪活动为由查禁了丝绸之路。
熟悉虚拟货币的人应该对这个平台都有过一些了解,该平台的用户只能通过Tor进行访问,且平台内的交易只能使用比特币进行结算。
这种可以匿名浏览的访问方式和虚拟货币匿名支付的方式使得在暗网上的交易都十分的隐秘,也正是这种隐秘性让不法分子放心大胆的在“丝绸之路”上进行各种非法交易,包括贩卖,买卖支武器,儿童......,而在这些非法交易中交易占其中70%左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6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告,按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我行将持续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一经发现上述有关行为,我行有权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监管部门。[2021/6/21 23:53:56]
虚拟货币是不依靠法定货币机构发行,不受央行管控的一种货币。它依据全世界的计算机运算一组方程式开源代码,通过计算机显卡、CPU大量的运算处理而产生,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这种发行的机制与密码学的设计使其具有全球性,便捷性,安全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也就是说只要是有网络设备,不管在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都可以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只要是双方都拥有私钥就可以使用对应的地址进行转账交易,并且也无法直接关联到对应的人。
动态 | 虚拟货币案成功追赃 受害群众赠旗表谢意:据大众网消息,2月25日、26日,虚拟货币网站案受害者宋女士和张先生赠旗山东省泰山市泰山区表谢意,据悉,该两名受害者于2018年下半年被投资虚拟货币网站资金163.5万元和10万元,随后泰山区最终将两笔资金成功追回并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在此提醒,所谓投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看似是“高大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是电信网络。广大群众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机关举报反映。[2019/2/27]
虚拟货币的这些特点被贩加以利用,以此来达到躲避资被追踪的问题。
真实案件
接下来我们看几个真实的案件:
案件一:2019年,崔某某通过某国外聊天软件与一名大麻叶卖家“皮某某”取得联系。由于该软件可以实时删除聊天记录,为逃避打击,崔某某通过该软件与皮某某谈好走私大麻叶的数量、金额后,在某虚拟交易平台上支付人民币购买对应数量比特币,然后将比特币放入“皮某某”指定地址完成支付。
动态 | 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对45个机关进行检查 重点讨论虚拟货币: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开始对45个机关进行检查,其目的是重点讨论虚拟货币。45个机关中包括国务调整室、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等机关。[2018/10/4]
随后“皮某某”将相应的大麻叶藏匿在饼干、巧克力等零食中,隐藏货物品名,按照被告人崔某某提供的收货地址和电话号码,通过物流由境外走私入境。
最后,崔某某分别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完成3次走私大麻叶共计1千余克用于自吸和贩卖。被告人崔某某犯走私、贩卖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四万元。
案件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某为供自己吸食,于2019年10月,经暗网从加拿大购买10克大麻,通过比特币方式支付货款后,境外卖家通过国际邮递的方式将大麻从加拿大邮递进境。
法院判决金某某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以下是被告人金某某自己供述:
“日本2018版反钓鱼指南”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等方面:日本反钓鱼协会6月4日发布了“2018版用户反钓鱼指南”和“2018网络钓鱼报告”。反钓鱼指南中介绍了国内非法虚拟货币交易,取用户登录ID和密码以及网络钓鱼等案例。在报告中,则介绍了虚拟货币个人账户遭到非法访问的和非法汇款等新趋势。[2018/6/6]
“我是在暗网上买的,收件人名字是卖家随便写的,电话和地址都是我的,里面装的是从加拿大购买的大麻。暗网的名字是丝绸之路,我用电脑通过洋葱浏览器直接登录,洋葱浏览器是匿名无痕的,每次登录的网址可能是不一样的。当时买的大麻是10克。通过比特币方式向境外支付的购买大麻的货款,支付了零点零几比特币,折合人民币一千出头。
购买大麻用的比特币是两三年前用「Paypal」购买的,现在里面已经没有余额了。比特币在暗网上的交易是点对点匿名的,查不到单笔的交易记录。”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主席:虚拟货币不是“货币”:隶属于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的主席Stefan Ingves接受CNBC采访时表示,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绝对不是“货币”,最多可被称为“虚拟资产”,其没有央行、监管和公共部门的背书,因此投资此类资产是“十分危险的”。他还提醒投资者们应从“郁金香泡沫”以及其他泡沫经济中吸取教训,他并不看好虚拟货币的未来。[2017/12/8]
案件三:2020年5月,被告人谢某、叶某某经预谋,在云南省租赁土地种植大麻。同年9月至10月,二人收获大麻后,由谢某通过Telegram软件联系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资,由叶某某使用虚假姓名,通过快递将大麻邮寄给浙江等地的买家。
二人贩卖大麻约10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之后人员将二人抓获,并从叶某某处查获大麻3332.96克。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以上3起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分子都是使用“互联网+虚拟货币+快递寄送”这种方式贩卖的,从信息的发布、获取到联络,付款和邮寄都十分隐秘。
整个过程可以总结为以下4个特点:
1、使用Tor浏览器访问暗网。该浏览器使用户能够匿名化,并且经过层层的加密,服务器的地址可以不断变化,无法进行追踪。
2、交易过程采用匿名联络。使用Telegram这种具有反侦查加密功能设计的聊天软件,无法被找到且可随时毁灭证据。
3、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性,躲避监管,形成了强大的交易支付的保护屏障。
4、对的邮寄外包装进行伪装。的交付大部分都是通过快递进行,多数采用假名的方式寄送,以逃避物流检测。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该犯罪已经形成制、贩、运的全产业链条,实现“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无接触交易,加大了侦查取证难度。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为了躲避监管,一直在尝试寻找更加隐蔽的交易媒介和方法。
虚拟货币的追踪
知帆科技认为,执法者与犯罪分子的对抗本身就一个攻与防的过程,尤其是在涉及到新兴技术领域的时候,谁拥有了新的技术方法谁就拥有了新的武器,新技术方法的利用与突破在攻防对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有效解决由虚拟货币匿名性带来的无法追踪资产流向的问题,知帆科技安全团队自主研发了一款服务于机关的虚拟货币侦查服务平台——「逐迹-虚拟货币追踪查证平台」,依托知帆的区块链大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对虚拟货币地址账户分析、虚拟货币追踪溯源、线索扩线等方面协助机关打击、、、暗网交易等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
我们都知道比特币的所有交易过程都是完全透明的,被公开记账在区块链中,所以比特币的转账交易是可以被追踪到的,但是因为这个地址的拥有者并没有透露过实名或者其他与真实世界相关联的信息,那么地址的拥有者到底是谁,就没有办法追踪。
不过犯罪分子终究是为了牟利,总需要变现违法所得的虚拟货币,一旦账户使用者与真实世界关联,那他就会跳出“匿名世界”回到真实世界,从而被追踪到。
后来又有人为了保证匿名性而设计出了匿名币,什么是匿名币?匿名币就是在交易过程中隐藏交易金额、发送方和接收方的一种特殊的区块链代币。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以比特币、以太币为首的“显币”,基于门罗币区块链的原理和结构,根本就无法准确获得交易金额、交易双方的地址,常见的匿名币有达世币、门罗币和大零币。
近期,知帆安全团队发现在暗网交易相关的违法犯罪中,犯罪分子开始利用门罗币这类匿名币交易,这让追踪难度变得更大,可以预见的是,匿名币的追踪将成为虚拟货币追踪技术面临的新挑战。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