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中,对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给出了明确要求,鉴于此,比特币挖矿及其他加密代币的挖矿行为,在我国将确定退出历史,相关企业和供应商切勿抱有幻想。
一、规制“挖矿”早就有迹可循
诚然,我国区块链技术和数字币发轫较早,历经94公告,币圈交易所出海,ICO转会新加坡,各国尝试豪威测试和监管沙箱,始终华人都是挖矿界的扛把子。同时,华人参与投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代币的人数较多,当然隔壁的韩国参与者也不少。
炒币者集中,挖矿者集中,让这几年的币圈重新兴旺起来。比特币价格疯涨,对各国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胁。早在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出台了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引导辖区挖矿企业,有序退出。地方上,鄂尔多斯《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支持。据此,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退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本月18日,三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虚拟币相关业务。
孙宇晨:继续专注在中国的投资,并加倍实施 all-in-China 战略:1月9日消息,波场创始人孙宇晨在推特上表示:“随着世界从COVID-19大流行中复苏,我们很高兴继续专注于在中国的投资,并加倍实施我们的all-in-China战略。”[2023/1/9 11:02:20]
同时,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虚拟货币挖矿归入应当淘汰的类别,但当年发布的正式版本中,将挖币从淘汰名单中删除。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二、继续挖矿,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前几日还有校友来询问有无矿机可以调度,飒姐一介在野法曹确实对彼时紧俏资源难以筹措。但从中,挖矿的火爆与参与人员的热情,可见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给。可以预判,买了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转入“地下”挖矿者应该不少。
美股股指继续走低,纳指期货跌幅扩大至1.48%:行情显示,美股股指继续走低,道指期货、标普500指数期货跌超1%,纳指期货跌幅扩大至1.48%。[2022/3/10 13:49:31]
最紧要的法律风险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具体而言,要判断如下几个要件:
挖币是不是经营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挖币是增加虚拟币供给的行为,即生产token的行为,大概率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是否违背前置法?
正如网贷行业的教训,币圈其实也有前置法,只是被绝大多数从业者有意无意无视了。《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都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时至今日,代币票券的解释射程包括数字代币等。
声音 | 分析师:美联储周三可能再次降息 加密市场受影响可能会继续上涨:据CNN报道,业内普遍预计美联储将在周三结束的会议上再次降息,这有可能会对加密货币市场产生影响。报道中称,美国总统特朗普持续利用推特对美联储施加压力,上周他发布推特称,“美联储应该将利率降至零或者更低,然后我们开始为债务再融资。” eToro的高级分析师Mati Greenspan表示,随着美联储的降息,比特币的价格会继续上涨。他认为利率下调最终会鼓励大企业主借入用于投资企业的资金,这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更多的人,提高资金的流动速度和可用性。[2019/9/18]
落入刑法第225条第4项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挖矿行为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倘若在个案中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构成犯罪,最高刑期为15年;若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违法,处罚20万元以下罚款。
声音 | 玖富集团创始人孙雷:将继续探索区块链等创新技术领域:12月4日-5日,由新华网、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社新媒体中心、新华每日电讯联合主办的“2018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玖富集团创始人、 CEO孙雷在会上表示,未来,在“科技赋能”战略下,玖富集团将继续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投入与探索,在大数据、云计算、 AI、区块链等创新技术领域持续发力,积极寻求与海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共赢,共同发力数字普惠金融,努力实现新金融格局下的价值共享。[2018/12/6]
三、合约、期货交易
马斯克一番话影响了币价,倘若在合法的二级交易市场,他的言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然而,就是因为数字币无国界,各国监管态度不一,导致韭菜不断被割。
从币圈人士流传出来的一些图片和留言,我们发现配资搞合约、期货交易的玩家损失惨重,甚至有一家差一点点就彻底爆仓。飒姐也是金融老兵,对金融还是充满敬畏的,但很多玩家不认为自己在玩金融衍生品,还以为是过家家,玩心跳,那种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希望你不要轻易尝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第225条第三项明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飒姐亲手办理的案件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出具“非法期货业务”的函件是从不吝啬的。因此,币圈一些企业做期货业务,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期货而进入第三项的规制范围内。
有法律基础的读者可能会说,“罪刑法定”,合约没有规定在法律条文里就不构成犯罪。实务里可能会这样处理,要么把合约也解释为期货的一种,要么用第四项兜底条款来处理,但是,飒姐认为有辩护空间。
写在最后
还有读者在纠结原因,为啥矿圈就没了,其实,从马斯克揪住比特币耗能开始,就意识到倘若有一天BTC被各国集体围剿,那基本以保护环境为号。
其实,从根上说,2008年比特币出生自带哈耶克思想,与现有国家为单位的世界格局不符,而各国法律也是国家管理的延伸,所以,比特币等代币流行与现行法律的抵牾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继续加密代币的挖矿就会继续与法律对立,不仅是在我国,各国对于数字代币的谨慎态度会反映在各个方面,随着虚拟币对法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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