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关于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的讨论也比较多。有人担心央行掌握用户交易信息,侵犯用户隐私;也有人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匿名特性将导致数字人民币成为犯罪工具。
为此,穆长春在2021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对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进行了详细解读。穆长春表示,“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一个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其M0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匿名: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现行支付工具中等级最高的
穆长春指出,“可控匿名的第一层含义,是匿名,就是要满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护的需求。”
英国央行:将于明年发起针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案例评估:11月28日消息,英国央行行长安德鲁·贝利近日表示,英国央行倾向于支持受监管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并将于明年开始就此开展案例咨询。本月早些时候,英国央行和财政部表示,将于明年发起针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案例评估。央行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将是英格兰银行发行的一种新形式的数字货币,供家庭和企业用于满足日常支付需求。它将与现金和银行存款并存,而取代。这项咨询将包括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功能、优势以及对用户和企业的影响。这将确定英国是否准备好推出央行数字货币,以及如果准备好的话将以什么形式推出。但英国央行同时表示,英国目前尚未决定是否推出央行数字货币,因为这是一项重大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英国央行表示,如果2022年的咨询结果满足要求,英国最早将于2030年前推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贝利在讲话中称,他本人对英国央行在发行数字货币后成为零售银行或者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不感兴趣,但英国央行希望继续在金融体系中扮演核心监管角色。(新华财经)[2021/11/28 12:36:31]
目前的支付工具,无论是银行卡还是微信、支付宝,都是与银行账户体系绑定的,银行开户是实名制,无法满足匿名诉求。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钱包采用了分级分类的设计,根据KYC程度的不同开立不同级别的数字钱包,满足公众不同支付需求。其中KYC强度最弱的钱包为匿名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开立,当然这类钱包的余额和每日交易限额也最低,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如果你要进行大额支付,就需要升级钱包,钱包余额和支付限额会随着KYC强度的增强而提高。这样设计的考虑是一方面满足公众合理隐私保护需求,另一方面要防范大额可疑交易风险。
姚前:央行数字货币将惠及没有银行账户的群体实现金融普惠:国际金融论坛(IFF)2021春季会议在北京举行。在论坛“数字货币与未来数字化转型”环节,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研发需要在七个方面重点考量:
一、技术路线。基于账户,还是基于代币?基于账户和基于代币两条技术路线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实质上代币也是一种账户,只不过是新型账户——加密账户。相比传统账户,用户对加密账户的自主掌控能力更强。
二、价值属性。央行直接负债,还是运营机构负债?本质区别在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一栏,记录的是终端用户的央行数字货币还是代理运营机构的准备金。
三、运行架构。双层,还是单层?双层架构正逐渐形成各国的共识。数字人民币也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个人以为,双层运营与单层运营也并非二选一的关系。我们可设想,如果央行数字货币直接运行在以太坊、Diem等区块链网络,那么中央银行可借助它们的BaaS服务,直接向用户提供央行数字货币,而无须借助中介机构。单层运营可以使央行数字货币更好地惠及没有银行账户的群体,实现金融普惠。
四、是否计息。数字人民币目前不考虑计息。
五、发行模式。发行,还是兑换?区别在于:前者由中央银行发起,属于主动供给;后者由货币使用者发起,属于按需兑换。央行数字货币的生成是发行还是兑换?取决于它的定位以及货币政策的需要。
六、智能合约。数字货币不能只是对实物货币简单的模拟,若要发挥“数字”的优势,未来的数字货币一定会走向智能货币。当然,前期我们也观察到一些由于智能合约安全漏洞而引发的系统灾难,说明该技术成熟度还有待改进。所以央行数字货币应在充分考虑安全性的基础上,宜从简单的智能合约起步,逐步扩展其潜力。
七、是监管考量。在数字世界中,数字身份的真实性问题、隐私问题、安全问题或涉及更大的社会治理命题,需要我们做深入的研究。
姚前特别表示,已离开人民银行,所说仅代表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人民银行,也不代表其现所在机构。(新浪财经)[2021/5/31 22:57:43]
穆长春表示,“有人说,央行可以通过电信运营商查手机号,来获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这其实是误解,尽管电信运营商的支付部门也参与了数字人民币的研发,但是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将手机客户信息披露给央行等第三方,当然也不得向自己运营数字人民币的部门提供。因此,用手机号开立的钱包对于人民银行和各运营机构来说是完全匿名的。”
东加勒比央行公开启用央行数字货币DCash:金色财经报道,东加勒比中央银行(ECCB)于周三公开启用其央行数字货币(CBDC)DCash。DCash的推出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这是货币联盟中的央行启用CBDC的首个示例。据悉,货币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达成的维持相同货币或保持其货币价格相似的协议。东加勒比海货币联盟(ECCU)由八个国家组成,但DCash仅在以下四个国家中使用,包括圣基茨和尼维斯、安提瓜和巴布达、格林纳达及圣卢西亚。[2021/4/1 19:35:26]
二是推送子钱包设计,能够保护个人隐私。
在前期的试点体验中,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一个细节:数字人民币钱包可开立子钱包并推送到电商平台。原来你在电商平台购物,在支付环节,你是要用网关支付,或绑卡开快捷支付,把你所有的支付信息填进去。这种方式导致的结果是什么?电商平台会知道你所有的信息。有些个人信息本来不应该让平台知道的,就如同你到街上小摊买一颗白菜,小摊的店主不应该知道你信用卡的CVV安全码的。
Cypherium CEO:央行数字货币是未来大国的必争之地:纽约区块链开发公司Cypherium CEO Sky Guo表示,一些国家如美国认为DC/EP是中国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另外一些国家对数字人民币如何与其他国家的数字货币进行互操作,以及如何保护用户隐私表示关注。Guo表示,目前各国的央行数字货币研发路线差异非常大。数字货币会取代现金,这是历史必然。数字货币带来的便捷也会极大影响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发展。尤其是以智能合约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产生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对于央行数字货币,如何适应新的变化以及监管、网络安全等方面挑战必将成为各国央行的重中之重。央行数字货币背后包含了技术、货币政策、监管等各方面的较量,是未来大国的必争之地。(证券时报)[2020/9/29]
而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时,我们将用户的支付信息打包做加密处理,用子钱包的形式推送到电商平台去,平台是不知道你个人信息的,这样就保证了用户核心信息的隐私保护。
新西兰央行发文 探讨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利弊:新西兰储备银行(新西兰央行)周二早间在官网发布一篇探讨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利弊的文章。这篇文章探讨了加密货币的本质——将与现金一起使用,需要有一个固定兑换现金的汇率,不带利息,并且资产负债表不能为负。加密货币可以采用“传统”数字货币的形式,这种货币依赖于现有的支付技术来运作,或依赖于分布式记账技术。对央行来说发行央行加密货币需要更好地评估和理解货币政策,以及加密货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这篇文章并没有讨论如何设计一种央行发行的加密货币;也没有建议新西兰央行自己发行。[2018/6/19]
此外,我们还进行了很多技术和制度设计来保证用户隐私安全。比如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用ID匿名化的技术处理,所有钱包之间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对交易对手方、运营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匿名。数字人民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对于所有客户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履行客户信息保护的管理流程,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穆长春表示,“总之,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可控:实现风险可控基础上的匿名是国际共识
穆长春指出,“可控匿名的第二层含义,是可控,我们在保护合理的匿名需求同时,也要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两边都不能太偏,偏向哪一边,都会有非常大的问题。”
一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是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的有限匿名,完全匿名的央行数字货币是不可行的。国际清算银行总裁AgustínCarstens在《数字货币与货币体系的未来》中明确指出完全匿名的概念不切实际,完全匿名的系统不会存在。他认为绝大多数使用者会接受由一个可信任的机构例如银行或公共服务部门来保管基本信息,保留一定的身份识别对于支付系统的安全、反腐败、反、反恐怖融资至关重要。便利性和可追溯性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均衡。同样,国际清算银行与欧洲央行、美联储等7家中央银行共同编写和发布的《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与核心特征》报告同样否决了完全匿名的可能性,报告指出“虽然有人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主要好处是某种程度的电子支付匿名性,但完全匿名是不合理的。虽然反和反恐怖融资的要求不是中央银行的核心目标,也不会成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动机,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设计应符合这些要求。”?
二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探索不能违反反、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等监管规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同样强调央行数字货币应履行“三反”义务,《FATF就稳定币向二十国集团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报告》指出,?“与现金相比,央行数字货币可能带来更大的和恐怖融资风险。因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提供给公众以零售付款或作为账户使用,并且在理论上允许匿名的点对点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央行数字货币能够提供接近现金的流动性和匿名性,较现金更具有便携性。由于央行数字货币会得到其司法管辖区的中央银行的支持,因此有可能被广泛接受和广泛使用。匿名、便携性和广泛使用的结合对于以和恐怖融资为目的的罪犯和恐怖分子极具吸引力。”
FATF明确,“一旦建立了央行数字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交易的金融机构,包括指定的非金融机构以及虚拟资产提供商,将承担与法定货币或现金相同的反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使用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的客户交易将遵守与使用法定货币进行电子交易相同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可以看出,完全匿名从来不是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只有在符合“三反”等监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国际共识。刚才提到,用手机号开立数字钱包,人民银行并不掌握用户真实身份。那么怎么样保持打击犯罪行为的能力呢?
穆长春表示,“比如说经过大数据分析,所有的证据都显示某个用户在进行电信,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就把证据线索提交给有权机关,由执法部门依法去电信运营商、银行那里调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这样,就实现一个平衡,在满足日常大多数人的合理匿名需求的同时,也能够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
他认为,如果说光强调对老百姓的隐私保护,而忽略了数字人民币对犯罪的打击能力、或者说由于过于强调匿名导致打击犯罪的成本极高,会导致什么后果?比如说比特币。其实比特币也不是完全匿名的,但是由于追踪用户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所以一些人拿比特币去做非法交易,比如交易、武器贩卖、人口贩卖等。我国很多网络都是通过泰达币加上比特币来实现的。
再比如电信。目前电信等犯罪在完全实名的情况下依然是非常猖獗的,在传统的银行账户体系下,开立账户均需要进行实名验证,收集用户姓名、证件号码、有效期、联系方式等9要素信息。即便采取了如此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持续的尽职调查、交叉验证等风险防控手段,仍然无法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工具进行网络、电信。当前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活动的犯罪分子有100多万人,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元。各类网络案件也层出不穷,2019年,机关侦破网络刑事案件7200余起。
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如果匿名程度过高,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变成等非法交易的工具。同时,数字人民币采取“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设计,也是希望让老百姓安心,如果发生利用数字人民币的电信,能够帮助老百姓把钱追回来,守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所以说,央行数字货币实现风险可控基础上的匿名是国际共识,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特性时均将防范风险作为重要前提,对于无法满足反、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等要求的设计将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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