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自比特币于2009年1月1日正式面世以来,公众对于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不再陌生。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甚至有些企业对员工发放工资都采取发放虚拟货币形式。但是,近年来一些企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给员工劳动报酬,引起了一些劳动者的不满,甚至将其诉诸法庭。
劳动者与企业关于发放虚拟货币作为劳动报酬引发劳动争议,此举有法律依据支撑吗?司法机关的态度又是如何等等?本文将对其进行一一阐释。
一、案例导入
笔者以“虚拟货币”“劳动争议”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国内发放虚拟货币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为数不多,共24例,此处以关联度最高的一例进行论证。
欧盟专员敦促加快对加密货币法律的表决速度:金色财经报道,欧盟专员Mairead McGuinness希望加快对加密货币法律的投票,该法律因程序原因被反复推后。
欧洲议会原定于本月对该立法进行表决,但由于担心文本的长度和复杂性,必须翻译成24种语言,因此被推迟到2月。尽管该立法原则上在去年6月达成一致,但投票也有可能在3月举行。它将在集团官方期刊上发表后的12至18个月内生效。官员们指出,根据禁止滥用客户资金的规定,MiCA本可以阻止FTX涉嫌的不当行为,但一些议员似乎持怀疑态度。(the block)[2022/12/10 21:34:47]
张迎春与原子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京0105民初63366号。
Ripple总法律顾问:美国SEC的“执法监管”损害了加密行业:3月20日消息,Ripple的总法律顾问Stuart Alderoty表示,如果美国国会和监管机构不“共同努力,为加密行业提供监管透明度”,2023年可能是“美国以外的国家领导数字资产革命”的第一年。
在周五(3月18日)发表于RealClearMarkets.com的一篇专栏文章中,Alderoty首先指出:“区块链技术正在改变我们交换价值和信息的方式。”接下来,他谈到了SEC于2020年12月对Ripple发起的“误导性诉讼”,并继续表示,这种“执法监管”的方法并没有提供消费者和加密公司迫切需要的监管透明度。(CryptoGlobe)[2022/3/20 14:07:53]
该案件基本案情:
动态 | 金冠股份拟任董事金融法律背景突出 或为做强涉数字货币业务:据新浪网消息,金冠股份(300510.SZ)此前曾发布公告称拟收购从事数字货币及区块链的移互公司母公司的股权,官方表示此举是为了将区块链、数字货币、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导入公司有序充电等产品体系,提升产品竞争力。昨日金冠股份又发布了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此次公示的四名非独立董事中,有三名分别具备丰富的金融、法律和轨道交通经验。此次董事会换届,意味金冠股份可能会借并购做大做强新涉足的数字货币和扩大原有的新能源业务。有新能源产业专家表示,此次公司更换的非独董的特殊身份,结合其此前的多次并购大动作,再加上其刚刚涉足的数字货币及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不排除其借助一系列并购,围绕其主营业务,来完成较好的生态联链条。[2019/9/30]
2018年5月被告原子链公司应支付原告张迎春工资34800元,原告张迎春认可被告用人民币已经支付的11600.02元,剩余部分未支付。
后被告原子链公司向原告张迎春支付价值22200元虚拟货币,是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剩余未支付的工资的等值财物。原告对此持异议态度,遂诉至法院。
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资,对其用虚拟货币支付的工资未予以采纳。
可见法院对于企业用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的形式并不认可。
二、司法机关不予认可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法理分析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支付货币给劳动者作报酬。企业若支付虚拟货币作为员工工资,可能面临支付不被法院认可的现状,并需要企业重新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规定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首先,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我国的法定货币就是人民币纸币,未来可能会出现央行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但就目前而言,企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工资违背《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企业支付的虚拟货币多数可能与美元锚定,或者与美元挂钩。如果司法机关支持企业将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发放,违背了《外汇管理条例》中“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
最后,司法机关不支持用虚拟货币作为企业员工发放工资的形式,是因为其认定,虚拟货币支付工资也是《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中规制的“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的衍生行为。一旦允许,可能是变相支持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兑换等行为,与国家的立法初衷违背。
国内企业应当注意,无论是对员工支付工资、劳动补偿金还是竞业禁止补偿金,都应当支付我国法定货币。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司法机关多不会将所支付的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劳动补偿金等了结,这样做也能避免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必要的讼争。当然也期待国家出台政策,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更明确。也更有利于指导司法机关来审判,公众也能更规范的行使自身权利。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