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IC0无关,不要对央行的《征求意见稿》过度恐慌_数字货币:CONX

转自:区块律动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条消息,因为「虚拟货币」、「发币」等词汇的出现,引发了不少解读。传播比较广的观点,是认为监管层再次强调IC0的禁令,甚至94升级等。

动态 | SEC与ICO Service就正面评估的未披露报酬达成和解:据coindesk消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了一项268998美元的和解协议,涉及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的评级项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称,在那段时间里通过ICORating评级的项目是通过特定的首次公开发行(ipo)筹集资金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其归类为证券。因此,应该向潜在投资者作出适当的披露。[2019/8/21]

很多观点在传播中,「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几个字被忽略了,过分强调《征求意见稿》中之前的内容,而被忽略的部分其实才是解读的关键。律动BlockBeats采访了锦鲤OTC首席合规官HarryZhou,他认为,不能过度站在币圈思考央行的举措,而是要从长远的历史与央行的角度来思考。用一句话解读,《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两条内容强调的其实是人民币在国内的唯一流通地位。

动态 | 韩国最大的电信集团SK与ICON达成合作:韩国区块链项目ICON与该国最大的电信集团SK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来补偿其里程系统的用户。SK Planet是SK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与ICON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SK有着全国范围内最广泛使用的里程系统,该系统拥有近3500万用户,占该国人口的一半以上。在未来的几个月里,SK Planet预计将与ICON团队合作,利用其区块链技术支持移动服务,以及它的里程系统OK现金包。[2018/9/21]

以下为律动BlockBeats对Harry观点的整理:

动态 | 2018年与证券相关的集体诉讼中6%与ICO和数字货币相关:据Bitcoin消息,咨询公司Cornerstone Research发布报告称,2018年与证券相关的集体诉讼中,6%的诉讼与ICO和数字货币相关(111起诉讼中占6起)。[2018/7/27]

在解读这条消息前,首先要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曾经威胁过人民币法律地位的货币,比如美金、港币,甚至假币。在香港尚未回归之前,深圳某些地方在市场上是可以通过港币来交易的。因为这些现象,于是国家用三份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币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这三份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是国内唯一法定货币,可以支付公共和个人的一切债务,即在国内,人民币拥是唯一仅有的流通地位。

而国外的法币地位这个概念的定义与国内不同,用美国举例,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表示在美国不能拒绝使用美元的交易。比如A用美金在美国商店买水,但店主B表示不收美金,此行为属于违反美国法律。但如果A与B双方均认可日元,双方约定用日元支付这笔交易,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允许的。因为美元的法律地位是不能拒绝,没有排他性。

而人民币在国内的法律地位是「唯一」,具有排他性。

基于这个知识点,再看央行的《征求意见稿》,会发现,因为DCEP的出现,这份文件需要被补充。

首先是第十九条,《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因为DCEP出现,人民币出现了另一个形态,这种形态需要在法律中做补充。

而第二十二条,「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内容是在继续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也就是唯一的流通地位,强调在国内所有的交易,只要有货币流通的场景出现,只能使用包含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的人民币来计价和结算。

而站在币圈角度,这条消息其实影响的是当下有出圈迹象的USDT,和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的「人民币稳定币」,比如在国内A向店主B买水时使用USDT支付,属于违法。这是《征求意见稿》中所表达的内容,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而IC0等等与支付流通并没有关系,这份文件并没有涉及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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