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央行数字货币与反,你怎么看?_数字货币:COVIDTOKEN

商务部在今年8月14日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中提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而就在几天前,深圳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正式落幕,中国数字货币在深圳打响了“第一”,1000万元的红包雨最终由47573人成功领取。这也是数字人民币首次大规模向公众开放。

今年年初,日本央行、欧洲央行、英国央行等6国央行和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工作小组;其后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席卷的风暴,各国都加快了对数字货币的金融体系研究,到了三月,美联储与韩国、澳大利亚、巴西等九国央行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我国数字货币的研究本在全世界走在前列,这次却都被排除在外,这些弥散着“数字货币冷战”氛围的形势,都推动者我国法定数字货币逐步落地。

声音 | 肖飒:法律态度非常坚决 发现在境内发币立刻取缔: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今日发表题为“区块链项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动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机关严阵以待,提前用相关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以便更好地适应或许会出现的涉币案件潮。反观链圈,几乎每一个区块链项目方都有“发币”的冲动,虽然我们理解“激励机制”对项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发币ICO,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会被定性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或非法经营罪等。对于“境外发币,境内无实质销售”的行为,当下,司法机关采取的方式还是相对宽容的,基本不会主动“穿透式审判”,而是“等子弹再飞一会儿”。因此,类似的项目方暂时可以喘息,记住万不要回国内进行“路演”等销售活动,以免遭遇刑事风险。肖飒在文中还表示,目前,在内陆一些城市拿区块链技术蒙投资者的不法活动有所抬头,相信办案机关不会坐视不管,传说中的“剿匪”工作势在必行,务必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目前法律的态度非常坚决,发币是非法公开融资,涉币交易所不允许在境内存在,一旦发现立刻取缔。同时,针对区块链项目的备案,已经如火如荼进行中,但备案不是许可,并不能因此获得“法律金钟罩”,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该处理的时候绝不会手软。[2019/12/16]

而本文想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步伐稍急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我国反监管会带来何种影响?

声音 | 律师肖飒:把币还原成其本来的令牌功能等 也许还有一丝机会可以好好做下去:肖飒在新浪发表专栏文章《币圈为啥还是那样红?》,文章表示,币圈如果只是那个“炒作”和“割韭菜”的币圈就一定会死的很难看。把币还原成其本来的令牌功能,让贡献工作量的极客拿到未来技术使用的“预先授权”或者在一个商业王国将token当做宣传、促销的手段和方法,也许,还有一丝机会可以好好做下去。[2019/7/24]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新规 预示五个未来趋势:10月22日消息,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今日发文对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解读:1、由于区块链媒体极易影响社区用户的心态,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2、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程序猿成为“盯防主角”;3、建议广大区块链行业企业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到各地区块链行业协会中;4、备案,倾向于形式审查;5、社区言论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2018/10/22]

问题引入

我们都知道,官方对我国私人数字货币的认定一般是:认为其易滋生资本外逃、贪污腐败、地下经济等问题;价格波动大,难以行使价值尺度职能;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匿名性,在作为有限支付工具或投资标的时,很容易引发犯罪。由2013年我国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2017年相关部门再次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可见一斑。

声音 | 肖飒:此次投资者对OKex提供的非法期货交易的指控罪名在中国无法成立:据财新报道,对于此次OKex事件,部分投资者提出该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货交易的指控,肖飒认为,这一罪名在中国是无法成立的,因为中国《公司法》《证券法》里证券是狭义的“证券”,交易的代币在中国法律内并不会被认可为“证券”(security token),这与美国证券法案里的广义“证券”不同。[2018/9/11]

而与此同时,在我国央行推行数字货币的宣发中,却认为这样一种数字货币有利于满足反、反恐怖等的监管需求。究竟为何产生这样完全相反的结果,进行如下解读。

两者显性不同之处

发行方式不同

央行数字货币遵循“央行——商业银行”二元框架,实际上和纸币的发行、使用方式是一致的。选择两元体系,不仅考虑到避免DC/EP信用水平高于银行存款,导致金融脱媒的问题,还是大额吞吐带来的必然要求。而这有别于比特币、以太坊的去中心化特点,实际上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在此基础上,DC/EP数字钱包的设计可以进行分级和限制额度的安排。比如级别较低的钱包可能用于日常小额支付需求;而经过身份认证、电子货币资产核实的账户,就可以获得更高的额度与权限。

使用方式不同

具体来说,数字货币使用“一币、两库、三中心”的架构是一种不依托特定的交易介质和支付渠道的方式。“一币”是指央行担保发行的DC/EPtoken,“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三中心”则是指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针对作为DC/EP发行、流通技术保障的“三中心”,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DC/EP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匿名性;而大数据分析中心通过对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实际上就是为了满足对反、反恐怖融资等的监管需求。

这也是在交易匿名与反等监管中的一个权衡。通过大数据进行反、反逃税、反恐怖融资,虽然普通交易匿名,但用大数据可以识别出一些行为特征,从而锁定真实身份。具体的例子如电信,识别特点往往是大量分散的钱集中到一个账户里面,突然又迅速地分散开,消失在众多账户中。大数据识别、锁定后之后就可以追根溯源,找出犯罪分子。

可追溯的技术优势

飒姐在之前的文章中分析过相关案例,原告通过固定可信时间戳而固定了电子证据,进而证实了证据的真实性。实际上,在当下互联网兴盛的当下,电子证据的采集使用,也越来越受到法院的重视。

而自带时间戳的技术优势是数字货币体系的一个必然。每一分钱都自带从出生时起的详细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时间和交易对手方等,无论如何混同,都可以顺藤摸瓜、追根溯源。因此,随着数字货币普及率升高,罪的发案率必然会下降。

写在最后

以Libra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旨在创建一个全球稳定币。其以银行存款与短期国债为抵押资产,同时采用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一方面,这种全球稳定币在降低货币发行成本、降低跨境支付成本方面有巨大优势,另一方面也会对国际金融体系产生较大的冲击。

因此,2019年Facebook联合全球26家企业发布Libra白皮书,直接挑战各国央行货币主权,受到了欧美各国央行的抵制;而在2020年4月发布的白皮书2.0中锚定单一法币后,就一下子铺开了,也进而使美元的霸权地位更加强势。

面对这种世界金融体系的重大挑战,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已经势在必行,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发挥建设社会的作用,才能站在这个时代的舞台中央。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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