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读 | 新加坡《加密货币所得税课税指南》概览_加密货币:加密货币行情哪里看

作者:罗滔

新加坡致力于完善监管框架,构建严谨而友善的加密货币生态。新加坡税务局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了新的《加密货币所得税课税指南》,填补了加密货币的税收空白。《指南》为涉及加密货币交易的的所得税处理提供了指导,对加密货币及加密货币ICO的相关税收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阅读要点

加密货币被划分为支付型代币、功能型代币和证券型代币三种类型

作为爱好,业余矿工无需就其挖矿活动所获得的代币进行纳税

IRAS不会对来自空投的和区块链硬分叉的支付型代币征收所得税

一、加密货币的课税原则

加密货币类型

加密货币被划分为支付型代币、功能型代币和证券型代币三种类型。

1、支付型代币

Blur发布版税更新政策,包括推荐不使用OpenSea:金色财经报道,据Blur官推发布公告,该NFT市场宣布更新版税政策,其中概述了创作者版税一些选择,每一种都会对Blur、创作者和OpenSea(Blur竞争独守)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涉及四种情况:1、如果藏品不使用Block,将无法禁止零版税或可选版税市场,在这种情况下,Blur将收取0.5%的版税,而OpenSea则是可选版税;2、Block Blur,任何禁止Blur或其他零版税/版税可选市场的NFT项目都将在OpenSea上被强制执行版税,但交易仍可以在Blur上进行,需要收取最低0.5%的版税;3、Blur推荐不使用OpenSea,Blur希望创作者不使用OpenSea,任何不使用OpenSea的NFT项目在Blur上都会被强制执行全额版税;4、Blur要求OpenSea取消对Blur上NFT项目设置可选版税的设置,如果OpenSea取消该政策,NFT项目将可以同时在两个平台上收取版税。目前NFT项目创作者无法同时在Blur和OpenSea上收取版税,只能在OpenSea或Blur两者之一收取全部版税,但不能同时收取。[2023/2/16 12:09:38]

与加密货币同义,除了用作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方式外,没有其他功能,常见支付型代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等。

欧盟政策制定者通过了加密法案MiCA:金色财经消息,欧盟政策制定者通过了已讨论近两年之久的加密法案MiCA,该法案要求,加密货币发行人应发布一种称为“白皮书”的技术宣言,以向当局注册,并为稳定币(与价值挂钩的加密货币)保留适当的银行式储备欧元等主权货币。大型稳定币将受到严格的操作和审慎规则的约束,如果它们被广泛用作支付手段,则会受到限制,交易上限为两亿欧元每天。

该法案没有禁止类似于POW的技术,资产提供者未来应披露能源消耗和资产对环境的影响,其基础是监管技术标准。

负责MiCA的议员Stefan Berger在推特上确认了议会、委员会和理事会已达成一致通过了该法案。

此外,NFT被完全排除在该法案范围之外。

据了解,加密法案MiCA最初由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9月提出。[2022/7/1 1:43:22]

2、功能型代币

澳大利亚央行:发行数字澳元的政策情景尚未出现:澳大利亚央行(RBA)在提交给参议院特别委员会的文件中指出,发行数字澳元的政策情景尚未出现。目前,RBA正与财政部、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和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一起研究发行CBDC的可能性以及稳定币监管问题。文中写道,迄今为止,澳大利亚尚未发行任何澳元稳定币。但工作组在持续研究与稳定币相关的益处和风险,识别可能的监管鸿沟。如果稳定币旨在成为安全的支付工具,成为对其他货币形式的替代品,那么进行适当监管对于保护消费者至关重要。文中指出,对CBDC的兴趣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加密货币、稳定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发展,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任何已实施的CBDC将使用DLT技术。RBA表示一直在密切关注零售CBDC的发展,并与其他央行就可能的用例进行接触,包括跨境支付。同时,该行也在研究批发CBDC技术及政策影响,并开展了内部试验。包括在2019年基于DLT开展的使用代币化CBDC建立银行间支付系统的试验。目前,该行正与多个外部合作方推进一个项目的收尾工作。该项目探讨了DLT平台上交付与转账结算的影响,以及代币化CBDC和金融资产的其他可编程特性。RBA还透露它正与数字金融合作研究中心合作,该中心旨在开发和利用资产数字化带来的机会,让它们可以在任何个人或组织间直接和实时地进行交易和交换。(zdnet)[2021/7/6 0:30:30]

是指代表商品或服务功能或权益的加密货币。

政策 | 香港证监会:现时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现时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在投资者保障方面引起了严重关注。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这是它们的自由选择,只要它们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主要的发牌条件包括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以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以及仅向充分认识虚拟资产的客户提供服务。此外,平台营运者将须采用信誉良好的外间市场监察系统,以补足其本身的市场监察政策及监控措施。平台营运者亦应确保,就保管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而投购的保险时刻生效。[2019/11/6]

3、证券型代币

声音 | 比特币Reddit论坛博主:Bitcoin Core的政策和实践一样将导致漏洞不可避免:据Coindesk消息,匿名比特币Reddit论坛博主表示,如果所有的Bitcoin Core的政策和实践做法都是一样的,那么相同的漏洞将不可避免。那时,我们或许不会那么幸运到可以知道这个漏洞最终造成什么后果。上周,Bitcoin Core出现了一个较为严重的漏洞,有消息称,87%的比特币网络仍然对上周曝光出来的CVE-2018-17144漏洞十分脆弱。[2018/9/26]

是可赋予所有者特定或隐含的经济权益的证券投资工具,如股票、债券。

加密货币税收处理方法

1、支付型代币

尽管支付型代币是一种付款方式,但由于不是由政府发行,不具备法定货币资格。

出于纳税目的,IRAS将支付型代币视为无形财产,其通常代表一组权利和义务。

使用支付型代币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会被视为“易货贸易”,应当在交易时确定转移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在具体交易形式和用途上,IRAS也进行了细致划分,分别辅以不同的课税原则:

A.接收支付型代币作为企业对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该交易被视为易货交易,企业作为支付型代币的接收者将会根据所提供的基础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而被征税。

IRAS出于对交易的尊重,商品或服务的公开市场价值应当在合同条款中进行反映。

注意:与接收支付型代币不同,当企业将支付型代币作为支付手段,则需根据一般扣除规则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扣除,扣除的价值将基于购买的基础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B.接收支付型代币作为个人就业服务的支付

作为工资报酬,应当按照该员工在产生收入时其提供的就业服务的价值进行征税,与类似,应纳税额需要根据劳动合同进行确定。

若支付给员工的支付型代币包含锁定期,则在该锁定期结束后计入收入。

C.购买支付型代币

购买支付型代币不属于应税事项。但可将考虑购买时的意图用来确定随后对支付型代币的处置是否属于交易活动,并由此确定所产生的损益是否属于实质上的收益。

D.通过挖矿获得支付型代币

i.个人挖矿业务的处理:

当矿工成功地开采了支付型代币时,他有权处置从系统中获得的作为奖励的支付型代币。矿工从支付型代币的处置中所获得的利润的应课税额取决于矿工是否通过采矿活动进行了牟利。

作为爱好或持有作为长期投资——处置支付型代币所产生的收益/损失属于资本收益,无需征税/可扣除;

习惯性、系统性地进行牟利活动——矿工若表现出习惯性或系统性地努力而从挖矿活动中获利,矿工将可能被视为从事矿工职业,其处置支付型代币所产生的损益将被征税/可抵扣。

ii.公司挖矿业务的处理: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因此从事挖矿活动的公司会被视为从事挖矿业务,并适用一般税法。

E.通过提供挖矿服务来接收支付型代币

挖矿服务提供商收取的用于提供挖矿服务的费用应纳税。

F.通过空投接收的支付型代币

空投是一种没有补偿的代币分配,若接收者收到支付型代币是以不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为前提的,则该代币不会被视为接收方的收入,无需征税;若空投是为了收取回报或获得期望的服务,则属于应税收入。

G.通过硬分叉接收支付型代币

由于接收者没有执行任何其他操作就获得了附加代币,这可以被视为接收者的意外收获,不属于收入,无需纳税;若接收者对支付型代币进行了交易,则后续处置的收益将会被征税。

2、功能型代币

功能型代币授予了所有者特定或隐含的使用或受益于某种服务的权利,它存在多种形式,包括代金券、密钥。

当用户购买功能型代币以交换将来的商品或服务时,其支付的金额将被视为预付款。根据税收减免规则,当代币用于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所产生的相应金额可在报税时进行抵扣。

3、证券型代币

证券型代币则与新加坡其他的证券一样适用较为宽松的政策,不会对属于资本资产的证券型代币征税。根据证券型代币发行人的不同,而对股息等属于收益资产类别的收益进行征税。

二、加密货币ICO的课税原则

ICO即首次代币发行,通常以交换其他支付型代币或法定货币的方式作为新项目筹集资金的方法。

一般情形

ICO收益的应纳税额取决于发行给投资者的代币的权利和功能:

1、发行支付型代币

发行支付型代币所获取的收益需要根据其具体事实和情况进行征税。一般而言,此类代币发行会被视为发行方进行的代币交易,这些代币会被视为发行方的“股票交易”,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会被征税。

2、发行功能型代币

发行功能型代币是发行方对购买方提供未来商品或服务的提前承诺,所获得的收入通常被视为递延收益/延迟收益,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课税。

3、发行证券型代币

发行证券型代币获得的收益类似于发行债务或股权的收益,其本质上是资本,不征税。

特殊情形

1、ICO失败

如果将ICO收益退还给投资者,则公司不会对其退还的金额征税。若未退还,收益金额的应纳税额将取决于ICO属于资本资产还是收益资产。税务评估将考虑ICO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ICO的原因以及代币发行产生的合同义务等因素。

2、开展业务前所支出费用的课税原则

公司可以在其业务开始之前进行ICO。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4U条,开展业务前所产生的税收可以按要求进行税务抵扣。

3、创始人持有代币的课税原则

ICO可预留一定比例的ICO代币用于奖励创始人。

若将代币作为服务报酬,将被视为创始人的自然收入,即收益,应当纳税;否则,代币将作为创始人的资本资产,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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