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宣判现场直击:被强行转走的18.88个比特币_比特币:元宇宙

文:李丹阳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编者注:原标题为《被强行转走的18.88个比特币|现场直击》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它没有集中发行方,系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生成。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那么,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非法取得的比特币是否应该返还,又应如何折价呢?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上海经信委阮力:加快运用元宇宙、AIGC等技术推进制造品牌升级:金色财经报道,在中国制造品牌发展论坛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阮力表示:一是要着力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上海牌”,深入推进设计赋能、科技创新和品牌培育紧密融合;

二是持续提升“上海制造”卓著品牌形象,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全国及全球品牌的协同联动和战略合作,推动上海制造领军品牌和标杆品牌全球化布局和国际化运营;加快运用元宇宙、AR/VR、AIGC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制造品牌升级发展;

三是加快营造生机勃勃的品牌发展生态,强化政策供给,依托中国品牌日等平台,打造辐射全球的引力场,积极形成集聚高端品牌培育建设资源的虹吸效应,持续推广“上海品牌100+”优秀成果,放大品牌建设的协同效应。[2023/5/14 15:02:15]

遭非法拘禁

还被强行转走18.88个比特币

上海经信委主任:希望金融机构更加关注元宇宙:金色财经报道,1月6日上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农行上海市分行举办“专精特新培育行动”政银企签约活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吴金城表示上海市经信委将进一步打响“专精特新”品牌,他希望金融机构更加关注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强化金融布局。(人民网上海)[2022/1/7 8:31:30]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至皮特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并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后经法院审理,判定双方虽存有经济纠纷,但无证据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皮特、王晓丽。严冬等四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严冬、吕芳、张飞、傅云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至八个月。

上海:建设100个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的AI食堂:8月23日消息,据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透露,已规划在全市推广100个AI社区食堂,其中将部署AI识别智能结算台,实现数字人民币等多种支付方式的结算,目前初步计划到今年年底推出10至20个。(科技日报)[2021/8/23 22:30:45]

然而,皮特、王晓丽始终未等来严冬等人承诺返还的比特币及天空币,两人遂提起诉讼。

争议: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一审法院遂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张建明:上海将前瞻布局区块链+等新兴市场: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建明日前透露,上海将研究制定全市在线科技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在无人经济、在线经济、AI+、区块链+、5G+等方面,前瞻布局新兴市场需求,通过定制化政策,在上海率先培育若干细分市场龙头,撬动一批在线科技、产业互联网、智慧医疗、生命健康项目落地。(经济参考报)[2020/3/11]

严冬等四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其四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二审中,皮特、王晓丽书面陈述,其自愿放弃向严冬等四人追索6,466个天空币,但坚持对比特币的追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双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我国境内,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协议选择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故本案适用我国法律作为案件准据法。

动态 | 上海证券报:商业银行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平台建立风险屏蔽机制:今日,上海证券报刊文《既要削平“融资高山”更要构建“制度平地”》,面对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文中提到,在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打通银行与保险的连接渠道,进而构建常态化风险识别与共担机制,能开拓出金融机构最大限度释放资源配给量能的安全航道。既然民企信用风险程度及相应的抵押资产真伪程度判识难鉴别难,商业银行完全可搭建或借用区块链技术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不可更改、可追踪的独特优势建立具有去风险化与去信任化的KYC(认识你的客户)风险屏蔽机制。[2018/12/12]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2、严冬等四人是否应将比特币返还,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是否应赔偿皮特、王晓丽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法院:比特币属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上海一中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第二、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等,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其间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及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严冬等四人至皮特、王晓丽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殴打和威胁的方式,迫使皮特、王晓丽将持有的比特币等虚拟币转入严冬等四人指定的账户内,侵害了皮特、王晓丽对系争比特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已生效刑事裁定书中记载,严冬等四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财物。因此,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严冬等四人在诉讼中曾作出的承诺,严冬等四人均应将系争比特币返还皮特、王晓丽。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损失的认定标准。二审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若返还不能,同意按照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金额。故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亦无不当。

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表示自愿放弃追索6,466个天空币,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上海一中院予以准许。据此,上海一中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刘江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并未对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通知》等文件否定了包括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刘江法官提醒,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合理控制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水星链

[0:0ms0-1:4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