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专栏 | 币圈,买币者资金追缴还是返还?_OSM:OSMO

原文:肖飒lawyer,作者:郭谭浩,肖飒

本想买币赚一笔,但不想发币方竟成了组织,涉嫌违法、犯罪;参与资金都将面临收缴。这时,买币款能否追回,就成了买币人最关心的问题。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活动的上下层之间通常成立共犯关系;所募币款通常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被加入后又推荐他人加入并因此获得代币、返现的,所获利得通常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被追缴。那么被加入组织,是否还能追回自己曾经缴纳的“入门费”?

文章脉络:

一、追缴不一定没收,可获退赔;

二、?追缴的范围:成罪范围内的违法所得;

三、买币款谁退谁:“违法所得”的计算。

追缴不是没收,可获退赔

《刑法》第64条规定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收缴和退赔:“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出于认定犯罪数额的需要证据等考虑,实践中,一般会对涉案资金先进行收缴;查清涉案全部金额后再做处置。

Cosmos生态链Neutron公布Token发行计划,将向CosmosHub质押者空投:5月24日消息,Cosmos生态链Neutron公布其Token NTRN的发行计划:5月24日开始空投给Cosmos Hub质押者;5月24日至5月31日进行流动性拍卖;5月31日至6月5日流动性拍卖参与者可选择流动性挖矿;

NTRN的发行计划于6月5日结束,届时来自空投和流动性拍卖的Token将在三个月内开始线性释放。锁定的Token仍将授予投票权,流动性挖矿奖励可以立即提取。

5月12日,Cosmos生态无需许可CosmWasm智能合约平台Neutron已上线主网,成为首个使用Replication Security启动的Cosmos区块链。[2023/5/24 15:23:05]

对于被追缴的违法所得,又有两种出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可见,只有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才应当没收。而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在收缴后应当及时返还。

BNB信标链测试网将于1月进行\"爱因斯坦升级\":12月28日消息,BNB信标链测试网将于1月进行\"爱因斯坦升级\"。据介绍,BNB信标链测试网将于区块高度34,587,202(预计为北京时间2023年1月2日11:00)和34,963,303(预计为北京时间2023年1月12日11:00)进行两次硬分叉升级。本次升级将引入BEP159,即无需许可的验证者选举机制,任何人都可以质押BNB成为验证节点候选人,或者将BNB委托给信任的验证节点候选人。[2022/12/29 22:13:12]

关于收缴后向被害人返还违法所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有具体规定。本规定第10条规定: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A16z不支持MakerDAO创始人的拆分计划:金色财经报道,A16z不同意MakerDAO创始人Rune Christensen将MakerDAO拆分为更小的单位的计划,并反驳其关于使Maker更加去中心化等论点。

据悉,Rune Christensen在5月公布MakerDAO被成为Endgame计划的路线图,目的是使该协议真正去中心化并抵抗政府任何潜在的过度扩张和审查。(CoinDesk)[2022/10/19 17:32:12]

随后,同条明确了对追缴财产的损失发还或者赔偿的规则: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买币不幸涉及组织、领导活动罪,如果只是最底层的买币者,尚未通过推荐他人加入获得套现,那么买币所用款项,是被害人的合法款项,依据《刑法》第64条和前述规定,应当及时返还;即,按照实际损失予以发还。

BUSD发送地址数量达3个月高点:9月18日消息,Glassnode数据显示,BUSD发送地址数量(7d MA)为61.125个,达3个月高点。[2022/9/18 7:04:28]

而行为人推广虚拟币、并由此获取套现、形成层级,已经触犯组织领导活动罪的,其向下线收取的买币款、套现款等财产,则可能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收缴。这些款项对于组织、领导活动罪的行为而言是违法所得;但对于下线的买币人来说,这些款项单纯是购买虚拟币被的损失;依据前述规定,仍然应当被返还给作为下线的实际购买人。

买币后又推广的人买币的款项,也是前款规定中所述“被害人合法财产”,和造成被害人的“损失”。理由在于:这些买币人在向上线买币,缴纳“入门费”等费用之时,其身份单纯为受害者;由于尚未向下线推广并收取费用,尚未进行共犯行为,尚不能成立共犯。

只有在其实行了向下线收取入门费等组织领导活动的行为后,才能认定其加入了上线的共同犯罪。因此,在其加入共同犯罪之前,其被害人身份不容否定;其向上线缴纳的费用,一方面计算为上线的违法所得;一方面也是行为人受到损失的金额。按照前款规定,也应当在对其上线违法所得进行收缴后,按照其实际损失,对其进行返还。即使被认定为组织的中间层,其作为被害人,依然应当有权要求其上层按照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返还相应违法所得。

币安澳大利亚CEO:加密行业迫切需要更明确的监管制度:6月14日消息,币安澳大利亚(Binance Australia)首席执行官Leigh Travers认为,由于几个原因,加密行业已经领先于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他认为,新的监管法规应该反映这一点,加密行业希望看到监管有充分的理由。从事加密领域工作的人希望证明他们对自己的要求比人们想象的更高。

Travers表示,加密货币行业与传统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BTC和ETH等加密货币不容易被纳入任何现有的财产或金融产品分类。加密货币目前在澳大利亚被归类为财产。随着去中心化程度的提高,加密货币和其他资产之间的区别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并补充说加密货币适用于不同的产品,这只会增加对其进行负责任监管的难度。(Cointelegraph)[2022/6/14 4:25:34]

追缴的范围:成罪范围内的违法所得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买币行为中,构成犯罪的“违法所得”,范围在哪里呢?

本条明文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其违法所得才应追缴或责令退赔。相反,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人,其所得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因此,层级没有达到3层的所得款,其行为并不构成本罪,所得并非前文《刑法》所指违法所得,不适用刑事程序中的追缴制度。

可见,涉案财产是否应由刑法规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缴、退赔,取决于行为是否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只有成立犯罪的,其违法所得才适用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追缴、退赔制度;不成立犯罪的,应当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追偿损失。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组织领导活动罪,不仅处罚最初的发起人,也处罚后来参与活动的人。后来的参与者,在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将受到刑罚处罚。行为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的要件,可以参考之前的分析:《原创?|?多层次营销离""有多远?》

结合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向上线支付了“入门费”的受害者,又向下线收取了“入门费”并形成了层级结构,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组织、领导者,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受到刑事处罚;其违法所得,应通过刑事程序追缴或退赔。

买币款谁退谁:“违法所得”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只有“违法所得”才应当被追缴、退赔。

违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过违法所获取的财物。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涉案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

财物及其孳息。

根据前述规定,违法所得依据产生违法所得的犯罪分为两类:

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如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中的盗赃物品、贪贿财产等;

经营利益型的犯罪,如高利转贷罪。

可见,违法所得不仅包括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即,原生的违法所得,

取得利益型),也包括这些财物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该财物而经营所获得的财产性利益(即,派生的违法所得,

经营利益型)。对于前者而言,产生收益的活动本身即是违法的;收益就是违法行为的对象或结果。对于后者而言,产生收益的活动是合法的;只是用以产生收益的本金涉嫌违法。

前述两类违法所得产生的方式不同,其追缴的计算方式也不同。对于取得利益型犯罪的违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财产本身即是违法所得的数额;而对于经营利益型犯罪的违法所得而言,,则应当扣除正常经营所获利益。例如,在高利转贷罪中,违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并非全部转贷款的金额。

规范上,法律规定的态度也非常明确: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从字面意义看,这里的“违法所得”应扣除相应的成本。

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认为:实际购买产品的金额是合法经营的金额,应当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务等没有实际产品的情况下,相应成本不予扣除。

组织领导活动罪中,存在“人头计酬”等向“上线”返现的情形。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在活动中,拉人头、取入门费式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可见,向上线缴纳的“抽头”不是组织中本层级当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线的收入,应予以扣除,并计算入上线的违法所得数额中。在作为上线的违法所得收缴后,依据前文所讲,及时向下线进行返还。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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