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CBDC是央行数字货币的第三种类型吗?_CBD:bdc币最新消息

最近一周,境外有关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研究报告、消息纷至沓来:

日期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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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CBDC,议论纷纭(CBDC–inawhirlpoolofdiscussion

立陶宛央行

12月12日

央行数字货币四问四答(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4QuestionsandAnswers)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2月13日

央行数字货币现状

布鲁金斯学会

12月13日

美国参议员:综合性加密货币法案最快将于下周推出: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参议员Cynthia Lummis 和 Kirsten Gillibrand 周二在 DC 区块链峰会上讨论了备受期待的两党加密货币法案的细节,他们计划在 6 月公布他们的两党加密法案。

Gillibrand表示,已经制定了一年多的负责任金融创新法案将成为第一个进入国会山的综合数字资产框架。?这将是第一个推出的综合性加密货币法案。我们的法案确实包括一些与其他众议院和参议院法案相同的条款,但没有其他法案试图为整个行业建立监管框架。?该法案的亮点包括保护矿工不被视为经纪人的条款,该条款解决了最近通过的基础设施法案中一个有争议的部分。它还授予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对大部分领域的监管权限,并澄清加密货币不是证券,除非它们被提供为公司提供资金,例如首次代币发行。

?Lummis 表示,很明显比特币是一种商品。[2022/5/25 3:39:21]

瑞典央对电子克朗进行测试开发

动态 | NEM基金会发布一季度经营综合报告:NEM基金会已发布一季度经营综合报告。报告中关于Catapult路线图和支持的内容包括: 1. 基金会catapult路线图向公众发布; 2. 建立了catapult迁移团队和交换团队; 3. Go-To-Marketing团队与NEM工作室合作; 4. 与核心团队和核心开发人员在Catapult上更加一致。 关于业务发展重组的内容包括: 1. 业务开发团队,政策和管理工具的改进 2. 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和Mous(例如Zeux、Rapidz、Tutellus、NEM工作室和TBA) 3. 推出服务提供商RFP Portal,与Hatio签订第一份合同 4. 到目前为止,通过伙伴关系带来了600000美元的年度收入。[2019/7/8]

瑞典央行

声音 | 最高检: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应当综合分析判断: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明确主观故意的认定为:针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的问题,明确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吸收资金方式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方法非法集资,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集资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明确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为: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从事ICO。[2019/1/30]

12月17日

动态 | 新加坡监管机构发布ICO合法性综合指南:据financemagnates报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ICO项目的合规性指南。该文件规定,发行代币的人、管理代币交易的机构,以及就这些代币提供财务建议的人以及他们的相关活动都受法律约束。

其中项目发起人必须申领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提供财务意见的机构必须持有(联邦航空局发出的)财务顾问牌照,而交易所业主必须获金管局批准及认可,包括那些为海外新加坡人提供金融建议的机构。[2018/12/2]

探索数字现金匿名性

欧洲中央银行

布鲁金斯学会的文章不过是CBDC近期各路观点的综述。IMF的“四问四答”也没有多少新意,主要是表态,准备通过三种方式支持各国对于CBDC的探索:报告有关CBDC策略的讨论情况,召集相关各方讨论方案,以及帮助各国制定CBDC方面的政策,其中提到一个概念:

综合型

CBDC

(syntheticCBDC

)。

????立陶宛央行报告中也对综合型CBDC这一概念有所论述:

“综合型CBDC不属于批发和零售CBDC的范畴,实际上是指由私人银行或支付机构发行假设有准备金支持的账户或代币,得到中央银行充足无限的银行准备金供应。”

和零售、批发两种类型的CBDC相比,综合CBDC是什么?

这个概念是IMF两位研究人员Tobias?AdrianTommaso和Mancini-Griffoli在2019年7月发表的一篇报告中提出的:数字货币的兴起。

他们认为:如果央行直接发行数字货币,会将自身置于不利处境:

“中央银行是主要的CBDC运营者,要负责以下许多步骤:执行客户尽职调查、提供或审查钱包、开发、选择基础技术、提供结算平台、管理客户数据、监控交易、处理客户请求、投诉和问题等。每一项措施都会增加故障和网络攻击的风险,带来巨大的成本,并使央行的声誉面临风险。”

他们提出在CBDC的解决方案中,最好采取

公私合伙的方式,由央行向CBDC投放机构提供结算服务,后者100%交纳储备金,购买CBDC,并在监管下承担其他功能。这种类型的CBDC成本更低、风险更小,可以分别保持中央银行在提供信任和效率方面的优势,以及私营部门在创新和与客户互动方面的优势。

2017年初,当时的联储委成员、今天的联储委主席杰罗姆·鲍威尔在一次关于区块链讨论的会议上就表达过类似的想法:

“央行在积极考虑发行数字货币的同时,也需要全盘审慎斟酌支付系统和其他政策问题,……还应该考虑私营部门是否也能大体满足同样的需要。……在争取零售客户方面更有竞争性。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会与这些富有创新的私营部门产品竞争,从长期看会抑制创新。”

从上述内容看,

综合型

CBDC

不是与零售、批发型

CBDC

并列的第三种

CBDC

类型,而是主要用于零售型

CBDC

发行、运营的模式,选择这种模式是为了避免央行在承担监管工作的同时,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还要负担过重的业务运营压力,同时也能充分利用私营机构的运营资源、创新精神和获客能力。

最近IBM的一篇报告中也提到这种模式,称之为公私合作。他们所调查的23家央行中,64%认为私营机构的中介作用对于保证CBDC的成功发行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向央行购买CBDC,通过互联网平台投放给需要的消费者,同时也提供钱包服务,承担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客户数据、监控交易、处理客户投诉等。

人民银行范一飞副行长指出,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可以有两种模式选择:一是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二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这分别对应的就是单层运营和双层运营。从目前公布的资料看,中国的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模式,即由央行向指定的数家机构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再由这些指定机构分别面向其客户或是社会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这种双层模式就是一种公私合作发行CBDC的做法。

选择双层运营,有助于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减少央行运营管理压力和商业化倾向,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分散化解风险,避免金融脱媒。

不过,有些小型、美元化岛国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CBDC应当由央行直接发行,私营部门的中介作用不是必需的。而认为应当吸纳私营部门充当CBDC运营中介的国家,也认为有必须建立新的监管框架对参与的机构加强管理。

看来,CBDC的模式如何选择,没有现成的榜样可以仿效,一切视各国或地区的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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