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吕游:检察机关应建立区块链存证系统,助推区块链技术与司法改革深度结合_区块链:UBIF价格

原文:检查日报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吕游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区块链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并将其运用到社会综合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亦可将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运用于智慧检务中,做到三个确保,从而有力支撑检察办案,提升办案质效,防范冤假错案,占据智慧检务创新制高点,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

声音 | 上海证券报:区块链的应用正在各地兴起:11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文称,区块链的应用正在各地兴起。经梳理各地信息发现,北京、重庆、广东、福建等地都在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北京市通过政务目录区块链支撑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打破53个部门数据壁垒;重庆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广东探索区块链为食品溯源;福建省启动“政府上链”工程,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教育、精准脱贫、不动产、医疗健康、商品防伪、社会救助、跨境贸易等多个领域应用;浙江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久前发布的《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决定,在河北省(雄安新区)、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启动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这也将促进区块链的产业发展。[2019/11/12]

以人为核心,引入追溯机制,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根本目标在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和“终身追责”。区块链技术的追溯机制可帮助检察机关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记录、修改和存储案件信息,信息通过分布式传播、记账后存储到网络节点中,由检察官和助理集体维护,形成一个可靠的案件数据库,保证检察机关内部数据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使得司法责任制更好落实。

声音 | 上海杨浦区副区长:坚决遏制代币发行和数字货币交易:今日,在2018中国(上海)区块链技术创新峰会上,上海杨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亮表明了区政府“坚决遏制代币发行、数字货币交易,但是鼓励区块链技术赋能实体经济”的态度。他表示,杨浦区具备很好的区块链发展条件,比如代表性的区块链研究中心和企业以及充足的区块链人才。会上还提出了建立杨浦区区块链行业的“小目标”:5年内,建成最具代表性的上海区块链创新基地,培养1000名相关人才、成立100家区块链应用企业、孵化10家相关独角兽企业、成立1家独角兽企业。强调应强化区块链产业融合,争取率先建成上海区块链创新和产业化基地。[2018/9/6]

以证据为基本点,采用同步存证方式,确保司法办案准确、及时。证据真实性审查是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保证了上链证据的真实性。上海市政法机关运用的206系统,实现了公、检、法、司之间数据互通互联。它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据防篡改模型,有效解决司法部门内部证据需互证的问题,使证据真实性得到保证。以公益诉讼为例,证据来源往往是多方面的,若把司法机关和各行政执法单位相关信息打通,存储于区块链系统中,建立区块链存证平台,办案人员即可以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有效解决公益诉讼举证难题。

现场丨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美国联邦储蓄银行(亚特兰大)前研究员:区块链将信任机制转化为多点共营:8月15日,由UBI主办的“全球区块链合作联盟”成立大会上,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美国联邦储蓄银行(亚特兰大)前研究员胡捷在讲解通证商业模式时:以智能合约实现分工协作、以可信账本记录工作绩效、以权益通证兑现激励回报。具备以上特点的商业模式,可称为通证商业模式,通证商业模式主导的经济体系,可称为通证经济。传统记账模式的缺点是信任机制单点脆弱,区块链将信任机制转化为多点共营;权益通证来讲,以通证为新的权益载体,用应用体系的内生、外生系统,构建价值互联网,提升权益交换效率,为应用协作的参与方提供激励。[2018/8/15]

以案件为抓手,补齐专业短板,完善检察人员知识结构,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区块链技术对办案工作的影响在于,不乏有各种类型的案件借助于区块链技术进行的犯罪。例如,有的P2P借贷,常常打着区块链的幌子,进行活动。这就需要检察人员补齐专业短板,学习区块链基本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深入理解案件的主客观因素,分析主客体因果关系,对案件精准定性,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当然,区块链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在检察工作中的实际应用范围尚在探索中,各地检察机关可以相互了解、借鉴。比如,有的检察院探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对证据的溯源,以达到及时固定证据的效果。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首先应积极看待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检务实践,积极推动区块链在检务实践乃至司法机关的应用。实际上,区块链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我国各行各业也都在积极拥抱区块链技术,以进一步发挥其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检察机关应建立区块链存证系统,助推区块链技术与司法改革深度结合。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区块链技术相关规则的研发和制定,形成司法区块链技术优势,扩大影响力。实际上,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检务系统,就是将证据、案件、办案人员等因素固定在各个区块上,通过加密算法将一个个区块按照发生顺序串联,各个区块被相应记录在链上,之后任何的修改、删除操作都将被记录,可以利用区块链溯源机制实现证据固定等目标。

最后,应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共享业务数据,提升案件介入效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的线索、证据是需要多方面支撑的。主管部门应牵头,多部门应合作,建立高效的存证链,定期交换数据,共同维护和利用数据,协同办理相关业务。这将大大提升检务服务的整合力度,提升案件的介入效率,提高办案效率,增加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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