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晓峰
来源:星球日报
昨天下午17点,香港金融监管机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AshleyAlder曾表示,
“该框架将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能够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这是一项重大发展,我在去年这时候就提出了这个方向。”
证监会表示,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梁凤仪:香港证监会对基金代币化持开放态度:金色财经报道,6月5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出席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年会致辞时表示,香港400间持有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的公司,去年每季的财富管理收入录得双位数跌幅,今年首季按年持平。梁凤仪表示,现时只有6个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纳入南向ETF通。到4月为止,ETF通的南向交易额达18亿港元,占整体交易额的20%。她指出,人工智能可以赋能金融清算和结算,香港证监会对基金代币化持开放态度。[2023/6/5 21:16:36]
只监管交易证券型代币平台
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采取的监管标准,与传统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近。其中包括:妥善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等。证监会仅会对符合标准的平台授予牌照。
央视网已下架香港证监会宣布6月1日起实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强制发牌制的相关视频:5月25日消息,央视网已下架5月23日CCTV-2经济信息联播播报的香港证监会宣布6月1日起实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强制发牌制的相关视频,目前打开该网页显示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2023/5/25 10:39:26]
不过,文件也指出,证监会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这些平台经营的虚拟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范畴,也就不在监管之列。
当然,也有一些平台可能是混合型的,既有证券型也有非证券型。但只要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就在证监会监管之列。
但对于未在证券框架之下发行的ICO类代币属于何种资产,文件并未讨论。
另外,对于牌照的申请人,证监会规定必须是「适当人选」,否则证监会拒绝批给牌照。证监会在审核平台营运者的牌照申请时,将会考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其虚拟资产交易业务的方式,尤其是该营运者是否遵从监管标准。
HashKey Group获香港证监会批准,可开展虚拟资产场外交易业务(OTC):2月24日消息,数字资产金融服务提供商? HashKey Group(“HashKey”)宣布,其已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批准,旗下? Hash Blockchain Limited (“HBL”) 可开展虚拟资产平台外场外交易业务(OTC)。
该批准允许 HashKey 进行交易平台以外的虚拟资产交易业务。当出现有关交易所未上架代币的交易需求时,HBL 作为中介可以撮合双方交易。该批准表明 HashKey持续致力于为其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而证监会将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运营的公司遵守透明度、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高标准。
据悉,HashKey Group 此前已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可通过其子公司 HBL 根据 1 类(证券交易)牌照和 7 类(提供自动交易服务)牌照为专业投资者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公司将持续致力于可持续增长,努力成为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声誉并且完全合规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2023/2/24 12:27:22]
另外,证监会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还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对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进行筛选。此外,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火币科技:火币科技暂未正式向香港证监会提交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ETF申请:3月30日消息,火币科技就相关媒体报道准备提交虚拟资产ETF上市进行回应,火币科技称,截至目前,火币科技旗下子公司火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火币资管”)暂未正式向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证监会”)提交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申请,团队会持续与证监会保持积极互动和友好沟通。
作为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头部早期持牌的虚拟资产管理公司,火币资管期望以积极主动的行动与金融监管机构保持沟通,促进行业监管和生态系统的良好运作及发展。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已作出先行蓝图和布局,如香港证监会对虚拟资产及其他相关投资产品作出进一步指引,我们将积极配合并提供专业建议及意见,并在未来监管合规条件的允许下,积极推进相关产品的开发。
截至目前,火币资管已获证监会批准开展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九类(资产管理)牌照监管下的经营活动,并面向专业投资者提供一系列虚拟资产基金的资产管理服务,分别是比特币追踪基金、以太坊追踪基金、主动策略虚拟资产基金、多元资产配置基金以及区块链相关的矿业私募股权基金。[2022/3/30 14:26:00]
除了上述条件,证监会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其把98%?的客户虚拟资产储存在冷钱包,热钱包存储资产不超过2%。并且,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系实体,应尽量减少从持有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的线下钱包中,拨出资产进行交易。
现场 | 香港证监会发牌科总监: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SFC采取的是选择参与(opt-in)监管方法:金色财经现场报道,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发牌科总监Clara Chiu赵嘉丽在11月7日举行的香港科技周上表示,香港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框架采取的是选择参与(opt-in)监管方法。她表示,SFC是香港证券和期货事物监察委员会,不是证券、期货和虚拟资产监察委员会,对那些不交易证券或者期货,只交易比特币、以太币的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没有发牌的司法权力。香港证监会新的监管框架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对那些提供比特币、以太坊的交易所,只要再提供一个证券类代币交易,香港证监会就可以对它们发放牌照。[2019/11/7]
一旦有黑客入侵,投资者往往难以追讨损失。证监会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所投购的保险,时刻有效。此外,所有热钱包资产应该100%保障,冷钱包存储资产要做到绝大部分保障,例如95%。
目前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有数十个,由于证监会制定的申请标准较为严苛,证监会预计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
证监会表示:这是它们的自由选择,只要它们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
位于香港的某加密货币交易所CEOThor表示,根据SFC的监管细则,目前明确列入监管范围的是STO交易所,除此之外的其他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所都不在监管之列。Thor还表示,比特币在数字资产中已经占据了绝大的比重,是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必不可少的资产。由于它是去中心化的,任何国家和个人都无法控制其价格,只能说是影响,目前也没有有效的监管方法。而STO?类的资产则一定是受到监管、一定是合规化的,所以监管交易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所,将比特币类资产排除在外。
此前,香港证监会主席表示,比特币不是证券。
期货合约风险大且非法
关于期货合约,香港证监会同样发布了风险提示。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亦令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倍增。此外,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会令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
另外,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并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台可能改变交易规则,例如中止买卖或取消交易,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证监会提示说,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条例》。
视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形式,它们可能会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除非某项豁免适用,否则任何人士若营运销售或买卖"期货合约"的平台,都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或认可。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亦可能被诠释为《条例》所指的差价合约。
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证监会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正如上文所概述,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曾发布监管准则:只有一家基金符合条件?
2018年,香港证监会也曾发布有关加密货币基金和交易所的监管准则,即《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
但路透社的研究显示,自香港证监会公布面向加密投资基金初步规定的一年后,只有一家加密基金符合相关条件,即总部位于香港的Diginex。
路透社称,除了Diginex之外,其他基金正从香港撤出,以“绕开”香港证监会。研究指出,尽管还有许多公司也在申请批准,但它们并没有真的打算获得牌照,而只是为了做表面功夫。不过,成交量较低的外部因素依然存在,包括熊市可能遗留下来的影响,这都可能会让加密基金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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