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 项目方白皮书虚假陈述,投资人如何维护权益_DAO:AMB

作者:链法律师团队

来源:链法

区块链行业的白皮书是项目的蓝图,也是项目的发展规划。如果一个项目的白皮书随着监管政策及市场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升级,投资人当然愿意接受。但是当白皮书内容涉及虚假陈述,且其中代币价格、分红、锁仓等内容也朝令夕改的话,就不仅仅是不守信的问题了。就这一问题,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苦其久矣。项目方虚假陈述,法律后果是什么?投资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概念的发展过程来看,“皮书”最早源于政府部门对某个专门问题的特定报告,通常这种报告在印刷时不作任何装饰,封面也是白纸黑字,所以称为白皮书。后来,某些社会组织将其对现实或未来某一方面理解和认知的报告也称为白皮书,区块链行业的白皮书通常也属于此范畴,例如腾讯、京东、百度等公司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此类白皮书往往只关注技术及其应用,不涉及募资。

FTX创始人SBF:欧美或需5-10年才能构建数字资产法律框架:7月21日消息,在接受彭博社采访时,FTX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SamBankman就加密货币市场现状、以及欧盟和美国监管机构关于数字资产法规等问题发表了看法。谈到市场,SamBankman指出,比特币不会达到历史低点,因为在10,000美元关卡后会有大量购买力,下一个强力支撑为预计是25,000美元或20,000美元,他认为25,000美元至20,000美元的范围将成为对BTC的有力支撑,这也与比特币期权合约的未平仓合约迅速增加有关。在谈到监管问题时,SamBankman认为,许可制度可能会出现,而许可和监管是加密货币的未来,但可能需要5到10年的时间才能为使用数字资产的公司创建一个法律框架和解决方案。[2021/7/21 1:07:42]

除了上述类型的白皮书外,区块链行业中还存在另一类以募资为目的的白皮书,这一类白皮书除了阐述技术及其应用还会涉及募资细节,这一点与证券发行中的招股书十分类似。

自动化法律应用联盟发布《DAO示范法》 旨在为DAO提供最佳实践指南:6月20日消息,自动化法律应用联盟(Coalition of Automated Legal Applications,COALA)发布DAO示范法(DAO Model Law)。DAO示范法表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可分为两大类:注册的DAO,即根据国家法律组织并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DAO;未注册的DAO,即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框架之外创建的DAO,未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绝大多数现有的DAO是未注册的DAO,它们的法律地位目前还不确定:它们是合法的。其结果是大量的法律不确定性,这可能不利于开发和利用这种新的社会和商业组织模式。由于DAO本质上是跨国的,《DAO示范法》的起草者和撰稿人认为,最好采用一套统一的、可在国际上实施的示范规则,为DAO及其成员和参与者提供法律确定性。《示范法》旨在为DAO提供最佳实践指南,并鼓励各国采纳或将其规定纳入本国法律。各国应尽可能接近示范法的宗旨和目标,以避免监管分散,并为DAO在跨国基础上的法律地位提供一致的基础。[2021/6/20 23:51:14]

但募资类白皮书与招股书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声音 | 俄罗斯国家杜马官员:数字资产的新法律极有可能将于今年春季获得通过:据Bitcoinist消息,虽然俄罗斯在最近的《数字权利法案》(digital rights act)中对智能合约进行了定义,但目前在俄罗斯公司还不能合法地对其资产进行标记。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金融市场委员会(State Duma Committee on The financial market)主席阿纳托利·阿克萨科夫(Anatoly Aksakov)称,有关数字资产的新法律将于今年春季获得通过。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有99.9%的信心说,我们将在春季会议上通过这项法律。” 阿克萨科夫说,俄罗斯企业需要这项法律,因为他们将能够利用区块链更好地组织其商品(特别是原材料)在国外进行销售。[2020/1/14]

一方面,传统企业的招股书通常出现在公司做出一定业绩之后的募资过程中,而区块链行业的白皮书更多用于项目规划、筹备过程中的募资;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区块链在法律上的应用值得关注:近日,区块链应用及法律研究高峰论坛在西安举办。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巨拴科表示,知识产权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强大推力,而新时期区块链在法律上的应用,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无疑是又一助力,值得关注和研究。[2018/6/23]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证券法规的要求,招股书的发布方通常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就区块链行业白皮书而言,尚无此方面的规定。

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在白皮书发布时,很多事实处于预想状态、未落实状态、无法核验真伪,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白皮书发布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因此募资类白皮书容易出现虚假陈述并引发纠纷,对于这些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在此进行简要分析。

o1?首先,我们认为在法律性质上白皮书通常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称:“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该解释又称“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并非一般的要约邀请,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可见,“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观点并不绝对,通常情况下,要约邀请发出后会产生新的要约和承诺,要约邀请中所含的意思表示被覆盖,此时认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有其合理性。

链法团队庞理鹏认为,某些情况下,要约邀请发出后,当事人在「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下」直接开始履行相关给付义务,此时,要约邀请是了解和解释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参考,不应当否认其法律约束力。因此,有学者认为:“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

o2?其次,白皮书中的虚假陈述可能构成缔约过失和民事欺诈。

链法团队刘浪认为,虽然投资人与发布白皮书的募资方之间可能不存在书面上的合同,但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其与募资方之间「成立实际上的投资合同关系」。

同时,《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被称为「缔约过失责任」。

另一方面,基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人都有不通过欺诈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实践中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相互独立,两者之间存在差别。

例如,从现有判例来看,裁判者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只保护信赖利益,不保护固有利益,而侵权责任即保护固有利益,也保护信赖利益。因此,在涉及白皮书欺诈的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请求权基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o3?最后,通过白皮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他人钱财的,还可能构成罪。

如前所述,白皮书中的虚假陈述可能构成民事欺诈,而“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实际上只能是罪与不构成罪的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第896页)。

在符合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民事欺诈会构成刑事犯罪。

例如,此前的英雄链项目,在白皮书中声称要开发以业为噱头的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项目,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英雄币HEC,引诱大量数字货币持有人投资,该案被衡阳市局以罪为由立案调查,据报道,该案有21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已到案15人,其中9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除了可能构成一般的罪外,通过白皮书取钱财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类犯罪,例如集资罪和组织、领导活动罪。之所以把组织、领导活动罪归入类犯罪,是因为有学者认为,因为组织、领导活动只是手段,其行为本身还是,所以组织领导活动罪较为合理的罪名应该是罪。

链法团队郭亚涛认为,即使白皮书中并无虚假陈述,通过发布白皮书募资仍可能涉嫌犯罪,因为代币发行融资行为涉嫌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正如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机构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所称: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针对项目方违反白皮书陈述的情况,投资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从白皮书中涉及的具体内容来具体分析,因为有些白皮书中会涉及到募资、发币、支付对价的具体细节,而有些则不涉及。投资人如何应对,应从个案具体分析,从而确定具体的法律方案。另外,由于项目方违反白皮书陈述不仅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从这种情况来看,投资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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