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都准备睡了,深夜一则消息让我瞬间清醒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大年三十,过年是第一位的,在此仅结合币圈对部分条款予以分析,抛砖引玉。
《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属行政法规,94公告是七部门发布的,属部门规章,因此在法的位阶上,《条例》比94公告位阶更高,一般情况下,民法意义上的“违反法律规定”通常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不包括部门规章,因此《条例》的出台将对币圈民事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纽约律师事务所Bragar Eagel & Squire已对矿企Iris Energy提起集体诉讼:金色财经报道,纽约律师事务所Bragar Eagel & Squire已对矿企Iris Energy提起集体诉讼。据称,Iris的比特币挖矿业务通过区块奖励和交易费用的组合赚取比特币,这些设备来自称为“矿工”或“比特币矿工”的专用计算设备的运营,并将这些比特币兑换成美元等法定货币(“USD”)或加元(“CAD”)每天计算。但事实是其用于抵押借款的矿机本身并没有办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且该批矿机的市场价值已远低于贷款的本金。
此前报道,去年12月12日,比特币矿企Iris Energy股东对Iris Energy发起集体诉讼,起诉书指控Iris Energy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法》。[2023/1/9 11:02:21]
《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币圈人很多看到这条大呼狼来了,我个人认为,这条里面虽然提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部的包含“交易所”等字样,但以币圈的“聪明才智”,随便换个名称不是很简单吗?再者说了,你看哪个头部平台的名字中有“交易所”字样?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律师称该行从未禁止数字货币:11月10日消息,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BP)律师在信德省高等法院的一份声明中说,该银行并未像报道的那样禁止数字货币或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业务,而是发布了有关禁止使用数字货币的指导性警告。1月份,电视节目主持人和社会工作者Waqar Zaka起诉该银行行使超越其权力的权限来禁止在该国进行加密货币和相关业务。(coingeek)[2020/11/10 12:10:48]
归根结底,《条例》是为了打击非法集资而出台的,第二条明确解释了什么叫非法集资,即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严格来说,目前币圈头部交易所并不主要从事许诺还本付息和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行为,但部分交易所的“理财”、“挖矿”、“锁仓”、“质押”业务应当注意法律风险。
声音 | 陈伟星:没有更换四波律师 ,李笑来律师一律否认其集资事实:针对今日李笑来称“关于诽谤案陈伟星已经换了四拨律师”一事。陈伟星发布微博申明称: 李笑来又开始在微博忽悠粉丝韭菜了,说我在法庭无法雄辩和换四波律师,特申明下:
1.我方没有换四波律师,负责案件的一直是我们公司合作多年的两家律所的两位律师;
2.我去体验了一次庭审,我在现场时,我就是雄辩焦点,李笑来压根一次不敢去;
3.庭审时李笑来律师一律否认了他集资的事实,所有项目发ico集资,李笑来律师说都和李笑来无关,所以我说他在极力推卸责任;
4.我方部分观点是:
首先,我一开始并未指名李笑来,只是借助事件和案例,来揭露利用区块链行的李笑来们,而非特指;
其次,在我们争论之前,关于李笑来是子的文章,百度几十万链接,几十亿次搜索,好像超过80%,差不多在知乎超过95%,我们相关争论并未增加其臭名,所以很难说“造成伤害”;
第三,李笑来是知名网红,并且有多次集资经历,牵涉了上万人公众利益,理应以开放心态接受质疑,而非混淆视听,甚至企图利用公权力来掩饰其行为本质。
我方期待法院公正判决,虽然判决结果对我个人没有太大意义。我方化了几十万打官司,目的是,绝不赔付李笑来方要求的1元钱赔礼道歉。[2019/6/9]
很多币圈人还关注到《条例》第十九条,“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个人认为币圈“带投大哥”以及量化交易平台,网格交易工具的法律风险随着《条例》的出台大大增加了。
其实对币圈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是第二十四条:“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二)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三)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各位看懂了没?如果没看懂,我们反过来再看什么是“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条例第五条指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说,以前本来机关刑事立案后才能开展的查封、扣押资产、清退资金、上边控等措施,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部门就可以干了,在此留给大家足够的想象空间。
与广大币友最相关的,是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再参与资金盘,非法集资,有了损失自行承担,就别一天到晚喊着维权了。
时间关系,先写到这里,后续再细致学习分享,祝大家牛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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