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Bitfinex为境外主体,所有管理层也并非美国居民。那么即便本次纽约高院下达了判决,在执法层面也会有相应的层层阻碍。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是,Bitfenex在纽约甚至美国的业务,将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但是,如果Bitfinex抛开美国的金融体系,且没有美国的银行账户,那么将对美国罚金的执法产生较大的阻碍。
Bitifinex与纽约总检察长办公室之间的战火愈烧愈烈了。
2019年8月19日,纽约州最高法院就对纽约州总检察长和加密货币交易所Bitfinex(IFINEXINC.,以下称“Bitfinex”)之间“涉嫌混合资金、误导投资者关于其美元储备稳定币”之案件所涉及的管辖权问题作出了裁决。
针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Bitfinex与NYAG已经在过去几个月间进行了多轮博弈。此前,Bitfinex提出动议,请求撤销NYAG对其的调查,因为其业务与纽约之间的联系不足以触发NYAG的“个人管辖权”,并且由于Tether的属性并非“证券”或”商品”(Commodities),因此NYAG对Bitfinex商业活动的调查超出了《马丁法案》规定的执法权限,因而对此案没有”标的管辖权”。
Ripple的律师公开批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色财经报道,在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尖锐批评中,Ripple的总法律顾问Stuart Alderoty指责监管机构将司法程序视为“武器”,并将国会对监管机构的监督的态度比作一场“捉迷藏”游戏。Alderoty强调该问题并非加密货币行业独有,而是代表了更广泛的现象。该律师的言论是在与XRP加密货币相关的公司Ripple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间持续的法律纠纷的背景下发表的。监管机构已对Ripple提出指控,宣布该公司的XRP销售是未注册的证券交易。它坚持认为Ripple的XRP分发本质上反映了证券发行。相比之下,Ripple在辩护中仍然不屈不挠,强烈宣称XRP是一种数字货币,不具备将其定义为证券的特征。[2023/5/14 15:01:45]
然而此次纽约高院主审法官JoelM.Cohen裁决驳回了Bitfinex的上述动议,确认了本案的管辖权,并且此前对调查的暂缓令相应撤销,意味着Bitfinex应当于10月14日前按照NYAG要求向其递交与本次调查相关的所有文件。
《马丁法案》第354条规定:
“Whenevertheattorney-generalhasdeterminedtocommenceanactionunderthisarticle,hemaypresenttoanyjusticeofthesupremecourt,beforebeginningsuchaction,anapplicationinwritingforanorderdirectingthepersonorpersonsmentionedintheapplicationtoappearbeforethejusticeofthesupremecourtorrefereedesignatedinsuchorderandanswersuchquestionsasmaybeputtothemortoanyofthem,ortoproducesuchpapers,documentsandbooksconcerningtheallegedfraudulentpracticestowhichtheactionwhichhehasdeterminedtobringrelates,anditshallbethedutyofthejusticeofthesupremecourttowhomsuchapplicationfortheorderismadetograntsuchapplication…”?
前美SEC律师:与ETH和BTC相似,XRP不符合豪威测试标准:8月13日消息,美国SEC在针对Ripple Labs的诉讼案中指控“XRP是一种证券”。但根据YouTube上的直播片段,前美国SEC律师John Berry辩称,XRP与ETH和BTC相似,都不适用于豪威测试(Howey Test)。他还指出,尽管ETH与XRP相似,但SEC从未对ETH提起诉讼。(Zycrypto)[2022/8/13 12:22:55]
上述条款赋予了NYAG在根据《马丁法案》提起诉讼之前向最高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传唤、问询被指控牵涉欺诈行为的人员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的权利。NYAG也正是根据了这个条款,提出了调查Bitfinex的要求。
因此,纽约高院对本次案件判断的焦点无疑是《马丁法案》是否在本案中适用。
01 Bifinex诉纽约总检察长案来龙去脉
双方在本轮交锋中最主要的法律争议点为:
1、基于Bitfinex与纽约之间的业务联系,NYAG是否对Bitfinex存在“个人管辖权”,从而,使NYAG可以根据《马丁法案》第354条对Bitfinex具备调取相关材料的执法基础?
对此,Bitfinex提出:其已经于2017年1月起停止为纽约居民服务——Bitfinex及Tether公司在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中禁止任何住所地、营业地位于纽约州或在纽约州开展业务的主体在Bitfinex上进行交易;同年8月更进一步停止了为所有美国居民服务,且所有在美国的实体和企业客户都将在一年后被禁止访问Bitfinex服务。
律师James K. Filan:SEC与XRP诉讼案更现实的简易判决动议时间表是在7月或8月进行开庭简报:金色财经报道,据CryptoLaw创始人John Deaton称,总部位于旧金山的公司Ripple和证券交易委员会预计将在今天(4月22日)向Torres法官提交一份联合提议的日程安排命令。他认为,双方将同意在6月初的最后期限提出动议,并在6月底前作出答复。然而,辩护律师James K. Filan表示,6月的简报时间表可能不可行。在他看来,更现实的简易判决动议时间表是在7月或8月进行开庭简报,然后在10月或11月完成所有简报。(u.today)[2022/4/23 14:42:44]
此外,Bitfinex还声称他们进行了用户筛选以阻止美国客户在其网站上开立账户,并关闭了已开立但后来发现属于美国客户的账户。同时,Bitfinex还主张其和Tether都没有向纽约或美国的个人或实体进行过广告推广或营销。所有使用Bitfinex和Tether的用户均需认可并声明自己非纽约居民。
由此,Bitfinex认为其不应受到NYAG约束,NYAG不应根据《马丁法案》对其进行管辖。
NYAG则回应称:证据显示早至2015年1月——远早于Bitfinex服务条款变更时间,直至上述服务条款变更之后,Bitfinex及Tether都与纽约居民保持着“实质性的联系”。有证据表明两家公司:
允许位于纽约的一些客户在2017年1月30日之后在Bitfinex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允许位于纽约的交易者使用Bitfinex服务;
声音 | 律师刘晔:通过4点可以判断数字货币真实商业还是欺诈: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晔发微博称,在法律上如何判断一个数字(或加密)货币是一种真实商业还是新的欺诈? 其实非常简单。 1. 该数字货币是否有特定的发行主体,且发行主体在该数字货币公开发行前是否已获得预先分配? 2. 除发行人之外,是否存在其他特定人在公开发行前已无偿或低价获得该数字货币? 3. 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该数字货币的持有人是否因持有而在持有数量之外获得某种权益,比如分红权,获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等等,注意,仅因发行方回购而产生的持有价值“上升”不属于这种权利,因为回购并未在持有数量之外获得权利,且回购导致的“价值上升”更有利于预先分配的发行人和低价预购的其他人; 4. 该数字货币的目的及是否能够在真实商业中成为记账单位而使用。 如果答案为,1、2为是,3、4为否,其中3、4分别涉及该数字货币是作为资产还是作为货币目的,法律上可以认定该数字货币构成欺诈。[2019/7/9]
同意在2019年之前向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贷款;
在位于纽约的银行开设账户并使用其服务;以及
至少在2018年之前,通过一位居住且工作于纽约州的高管,在纽约州拥有实体。
基于NYAG上述提供的情况以及通过援引相关判例,纽约高院在本次裁决中支持了NYAG的主张。
2、Tether是否可以被认为是“证券或商品”,从而使NYAG具备“标的管辖权”?
对此,Bitfinex主张:Tether是”稳定币”的一种形式,其价值与美元和欧元等传统货币挂钩。在某些限制条件下,Tether可以一对一兑换为传统货币。但Tether不构成对Tether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用户通常也不会出于投资目的购买稳定币,Tether的主要功能是促进其他虚拟货币交易。因此Tether既不具备证券属性也不具备商品属性。
声音 | 袁煜明:目前能够提供区块链法律服务的律师比较稀有:火币中国CEO袁煜明发微博称,目前真正能够提供区块链法律服务的律师,无论是全球还是在中国都是比较稀有的。目前火币律林积累了可触达全球100家的律师事务所,合作的律师也有近两百名。这是能够为中国区块链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
据金色财经此前报道,火币致力于打造的区块链+产业服务一站式平台,下设五大事业部,火币律林是其中之一。[2018/10/24]
对此,NYAG辩称:现阶段对Tether定性还为时过早,并指出“有理由相信某些材料最终会证明其为《马丁法案》范畴内的证券或商品。”简而言之,NYAG希望在做出最终定性前收集更多材料。NYAG认为,Tether在交易所的应用以及Bitfinex最近的IEO项目都有明显的受《马丁法案》管辖的证券发行特征。
纽约高院在本次裁决中认为:虽然其现阶段无意对Tether进行定性,但由于Bitfinex未能证明NYAG的本次调查明显不合理或是毋庸置疑地超出了《马丁法案》的范畴,并且未能援引任何判例证明Tether不受《马丁法案》管辖,因而驳回了Bitfinex动议中对“标的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根据本次裁决,可以看出:
外国公司如果不开展美国业务,理论上应在纽约享有民事诉讼豁免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能免于NYAG的调查。
只要NYAG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公司违反了纽约法规,美国联邦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就不会阻止其行使相应的传唤权并启动旨在查明事实的调查。
02 Bitfinex会被罚款吗?
本案判决下达后,可以说案情走向越来越对Bitfinex不利。根据本次判决,引发以下思考:
1、外国公司,在其于用户的协议中已经明确无业务往来,且用户已明确表明自己受到合同约束的情况下,是否该合同可以具备效力?
那么法院根据“实质性联系”来判断其是否可以受到相应法律的管辖是否合理?
我认为,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相应约束,那么应具备相应的效力。NYAG在本案的取证中,也相应使用了“钓鱼执法”的情况,即表示同意自身并非纽约居民,而成功的在平台上进行了交易。而该行为是否应作为其自身根本违约的情形,而该等行为造成的“实质性联系”完全应由Bitfinex来承担也许并不十分合理。且作为交易所,其需要承担的“鉴别”以及“KYC”的责任也会相应加重。但是,另一个角度,如果交易所故意留出相应空间来接纳纽约用户,又可能使得未来执法上又更大的问题。
本次高院对于“实质性联系”的判断,实为在这个问题上表明了相应态度。监管会以实质上的交易作为判决基础。而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该判决可能影响后续相关案例的判决方向。
2、若继续NYAG的调查和取证,可能最终对Bitfinex作出怎样的裁决?
目前纽约最高法院仅仅是对于NYAG是否可以对Bitfenex进行调查和取证等事项进行相应裁决,但是对于调查的结果,是最终走向刑事诉讼还是开出一张罚单的判断还为时过早。
但是,我们梳理一下部分之前发生的案例:
2019年1月,数字货币交易所RGCoins所有者RosenYosifov,一位非美国数字货币交易所负责人,由于有意或无意触犯美国反及制裁相关法律而遭美国政府“全球执法”将被引渡到美国。
2018年8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ancialCrimesEnforcementNetwork)周三晚间对BTC-e处以创历史最高纪录的1.1亿美元罚款,并对俄罗斯人AlexanderVinnik罚款1,200万美元,美国表示Vinnik是总部位于塞舌尔的一家公司的实益拥有人,而这家公司管理着BTC-e。开出这些罚单之前,依据美国司法部在北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地区法院提出的21项指控,应美国政府部门要求,Vinnik后在希腊被逮捕。
美国金融衍生品最高监管机构CFTC禁止CabbageTech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PatrickK.McDonnell进行数字资产的期货交易。纽约东区法院对CFTC禁令予以承认,判决被告CabbageTerch或称CoinDropMarkets和其负责人McDonnnell因为客户违反《商品交易法》,永久禁止进行数字资产期货交易,处罚金大约在87万1287美元——116万1716美元之间,赔偿受害者29万429美元。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美国相关监管机构持续性的对各大交易平台进行监管,并处以罚金甚至刑事处罚。即使是面向美国境外的交易所,美国的监管机构一贯态度仍然是以“实际联系”作为相应判决和处罚的依据。
3、本案最终形成判决后,纽约高院能如何执法?以及未来可能对USDT产生怎样的影响?
由于Bitfinex为境外主体,所有管理层也并非美国居民。那么即便本次纽约高院下达了判决,在执法层面也会有相应的层层阻碍。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是,Bitfenex在纽约甚至美国的业务,将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但是,如果Bitfinex抛开美国的金融体系,且没有美国的银行账户,那么将对美国罚金的执法产生较大的阻碍。
现阶段Tether的美国银行风险已经基本被消化。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对Bitfinex没有作出实质的刑事处罚,长期来看,USDT很可能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其实,虽然诉讼战愈演愈烈,USDT的价格却依然坚挺,其市场表现也说明了这一点。
个人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本次裁决或多或少透露出纽约高院对NYAG一定程度的偏袒。相比NYAG模糊笼统的意见主张,Bitfinex在本案中提出的抗辩要更加明确且具有说服力。然而主审法官最终还是支持了NYAG的主张,为其调查开了绿灯。
市场上有很多的加密货币交易所,Bitfinex是其中为数不多扮演“坏小子“角色的一个。它就像一个战士,坚持起诉了NYAG而非直接顺应了监管意见,并且正在全面迎接着下一轮来自NYAG的挑战。最新消息显示,在经历了上述法院裁决之后,Bitfinex决定对纽约高院昨天的判决提起上诉,坚持主张NYAG不具备相应管辖权。
我们将持续关注着事态的走向。但无论本案如何推进,都会是交易所和美国监管之间的一场硬碰硬的对决,也会对于推动美国乃至全球数字货币的监管及法律的进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援引本案判决书:
https://iapps.courts.state.ny.us/nyscef/ViewDocument?docIndex=3VoKZl7wi8ozNi6K6wcxCA==
作者:王漪嘉。数字货币领域资深律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硕士,服务于数字货币领域顶级交易所、矿场、矿池、数字货币银行等。
本文来源:碳链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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